关于开展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

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法学会,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院、协会),各法学院(校、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引导和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为我省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省人社厅、省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10名

(二)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省工作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三)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五)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作出突出贡献;

(六)在法学法律界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七)近5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社厅、省法学会联合成立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

四、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推荐单位及推荐候选人名额见附件2。

推荐候选人应当属于本研究会(院、协会)理事或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五、推荐评选程序及推荐材料报送

  (一)推荐评选程序

各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拟推荐的候选人均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社团负责人需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他类别人员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均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突出成就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其中推荐候选人工作单位为市辖县区相关部门的,既要在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又要在所属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范围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工作单位为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在本单位公示。

各推荐单位在进行认真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报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审定评审结果后将拟表彰对象通过省人社厅、省法学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查实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表彰对象,即取消受表彰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二)推荐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需要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结果等(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应排序),并盖章;

2.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十份);

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7,一份);

5.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7.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以到达邮戳为准)。推荐材料以邮政EMS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同时将推荐情况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题目为:推荐单位 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材料。相关表格请登录湖北省法学会网站(www.hbfxh.com)“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六、表彰办法

对受表彰的个人,分别授予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提名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奖牌)。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人选质量。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参评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候选人要有突出的成就,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杜绝带推荐、参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人员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对推荐县处级人员、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需事先征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甘    舒红胜   

联系电话:027-87239157  027-87239161     

电子邮箱:faxuehui2005@126.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法学会205室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推荐单位及推荐候选人名额表

               3.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6.企业、社团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其他类别人员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法学会    

                                   20243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