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组织评选办法

 

按照省表彰办的要求,由省人社厅、省法学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邀请部分省内权威法学专家参加,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

一、评选程序和方式

评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再经全体委员审议、记名投票,根据票数多少,确定前20名进入第二阶段评选。

第二阶段:评审委员会最终投票产生第七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称号获得者10名、提名奖获得者10名。

“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界优秀人才。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8项,满分为100分(各推荐单位可参照此评价指标及分值进行初评)。

(一)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30分;

(二)重要智库成果,及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分值为15分;

(三)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等,分值为10分;

(四)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分值为10分;

(五)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分值为10分;

(六)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涉外法律斗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5分;

(七)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10分;

(八)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10分。

 

 

                         湖北省法学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