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完善”研讨会在武汉召开

 


2025年3月27日28日,“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完善”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具体承办。来自省内外高校、实务部门60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人士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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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特聘讲座教授赵旭东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沈壮海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王秋隆分别致辞。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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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指出,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应在“民商合一”的基本理念下,注与《民法典》相关一般制度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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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对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首次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建议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应密切关注商事领域的前沿问题与实务难点,确保能够精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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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壮海对与会专家表示欢迎与感谢,就武汉大学及法学院近年的学科建设及发展情况了简要介绍,并对“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完善”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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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军表示,湖北法学资源丰富,理论名家众多,湖北省法学会将充分发挥下属学科研究会的专业优势,为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完善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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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隆在致辞时表示,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应结合审判实践,关注中小股东权益救济、公司决议效力认定等实践中的典型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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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共设置五个单元,王利明教授20余位专家围绕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中的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关联交易、法人人格否认、一人公司、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当事人、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债权出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权代持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公司治理、公司解散与清算等重点疑难问题积极发言,提出修改意见,共同为司法解释(草案)的进一步完善献计献策。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有关同志介绍条文起草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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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闭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雷兴虎教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