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海超,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武汉人,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他2018年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被授予“湖北省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主审过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类案件,其中,(2015)鄂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15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2014)鄂民三终字第00108号民事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2011)鄂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2011)鄂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出版有独著《网络赋权: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中新型权利的司法保护研究》,合著《中国著作权案例精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合著教材《西方法理学新论》。在《法学评论》《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发表学术文章五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