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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5年第3期(总第23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2025年第3期(总第23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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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2025年第2期(总第22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5年第1期(总第21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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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4年第6期(总第20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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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4年第4期(总第18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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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4年第3期(总第17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2024年第3期(总第17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4年第2期(总第16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2024年第2期(总第16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4年第1期(总第15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2024年第1期(总第15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3年第6期(总第14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3年第5期(总第13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3年第4期(总第12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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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3年第3期(总第11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3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探索争鸣》《青年论坛》《典型案例》等栏目,自2021年9月创刊以来,已发行十期,共计118篇原创文章。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3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探索争鸣》《青年学者论坛》《典型案例》等栏目,自2021年9月创刊以来,已发行九期,共计105篇原创文章。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2年第6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2022年第6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2年第5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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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始建于1985年,2003年开设法学专业,2019年开设知识产权专业,2022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办学可追溯至1995年,目前开办有法学专业和法学创新卓越法治拔尖人才实验班。法学学科作为学校三大主干学科之一,是湖北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以及湖北省首批省级特色学科。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湖北大学法学院
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96年的湖北大学法律系,1997年开始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是湖北省属院校中最早招收法学本科生的院校。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于1988年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成为最早创办法学专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人才培养体系较为完善:法学院除开设国家一流本科专业(法学专业)外,还与相关学院合作开设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涉外法治人才班等。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于1989年开设法学专业。现法学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法学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科创建于1993年。法学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点,共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点。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49年12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治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硕士点,取得博士、硕士、学士及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权,拥有民商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及知识产权国家级教学团队,并拥有1个国家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及1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教育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政法学堂。法学院是武汉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建设单位,拥有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除军事法学以外的全部二级学科,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单位。
刘仁山 法治人物 刘仁山
刘仁山 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文澜特聘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主编,国务院政府津贴及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际私法》课程负责人,教育部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负责人。
汪习根 法治人物 汪习根
汪习根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永平 法治人物 肖永平
肖永平 法学博士,国际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姚莉 法治人物 姚 莉
姚 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导。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教学和研究。
刘茂林 法治人物 刘茂林
刘茂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法学法律人才库法学名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冯 果 法治人物 冯 果
冯 果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荆楚法学 法治人物 秦前红
秦前红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担任《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刘茂林 孙诗丹 刘茂林 孙诗丹:中国式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构建逻辑
国家安全是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推动国家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本质上是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
冯 果 郑 乾 冯 果 郑 乾: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的顶层设计是彰显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面向,承载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使命。新质生产力是一种“以新促质”的全新生产力形态,具有创新性、持续性、安全性等特征,内蕴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等目标。
王利明 王利明:论未生效合同
未生效合同属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形式拘束力但不具有实质拘束力。未生效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效力形态,与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未生效合同中的报批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便此类合同因为没获得批准而未生效,但并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
刘茂林 苏 琳 刘茂林 苏 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命题,包括两重内涵: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还要求与时俱进推进法治本身的现代化。
张 红 叶竞欧 张 红 叶竞欧:作为生命权客体的生命尊严
生命尊严是《民法典》首次规定的法律概念。目前的生命尊严理论呈现出“重死亡而轻出生,重适用而轻理论”的失衡状态,对尊严死行为的对策性研究取代了对生命尊严本身的理论性研究。
张平华 张平华:宏观民法的底层逻辑——以阐释中国《民法典》为主线的观察
民法典时代必须重视研究宏观民法,探究其底层逻辑,实现复杂体系简明化,助力增进法典权威、实践法典效力。这一逻辑可以归结为:民法生成于纵贯“历史-现实-未来”的时光隧道中,虽缘起于历史现象,又须紧扣现实需求,关注未来适用;存续于“人-物-事-情”的四维空间里,其中,“人-物”相合缔造了关系空间的逻辑基础,法律事实构成了空间中的实点,“情-法”交融决定了事实的法律效应;最终,人们需要依托请求权基础体系来塑造现实生活,形成并实践科学的思维。
刘超 刘 超: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语境下中国环境法价值论
提炼环境法价值,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当在剖析中国环境法与传统法律的源流关系、与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异同关系的基础上,厘清与归纳中国环境法的价值体系,
李长健 杨 骏 李长健 杨 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三农”法治的论述
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乡村全面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如何在新时代保障好农民这一庞大主体的应有权益,事关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的稳步推进。在乡村法治建设发展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三农”法治的论述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源泉和实践路径。
徐显明 王利明:数据权益的民法表达
数据权益是一种新型民事权益,“权利束”理论为我们全面观察数据权益提供了崭新的视角。“数据二十条”将数据上的权益区分为数据来源者权利与数据处理者的财产权,从政策层面提供了明确的确权思路。
徐显明 徐显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徐显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郭 晔 郭 晔:跨学科学理化阐释是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必由之路
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跳出就法治论法治的法学思维定势,尝试开展跨学科学理化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涵盖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各领域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方面,因而跨学科学理化阐释更契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本质。
李宗辉 李宗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知识产权法治论述的指导意义
有关知识产权法治的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纲领,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和系统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知识产权法治论述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之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
莫于川 莫于川: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主行政法理论探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论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命题,它在新时代背景下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蕴含了行政法治民主化的基本要义;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过程民主理念指引下,健全完善体现行政民主精神的行政法治原则体系和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探索运用民主行政法理论深入和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多要素和全过程地建设民主型法治政府,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的民主法治化水平,逐步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苗连营 陈建 苗连营 陈 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向度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主制度的效能,离不开宪法的有力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制度体系和实现路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着根本的规范依据和法治支撑。
范进学 范进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表达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宪法文本中具有完整的确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从制度载体、理念、原则到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了系统、全面的表达。人民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制度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全过程”则主要体现为民主选举权与协商民主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协商民主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内容;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亦体现为公民的表达权与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监督权......
周佑勇 周佑勇: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们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2年第4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探索争鸣》《青年学者论坛》《典型案例》等栏目,自2021年9月创刊以来,已发行六期,共计68篇原创文章。
杨 巍 杨 巍:土地承包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衔接
土地承包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是特殊规范与一般规范的关系。仲裁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土地承包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中的某些请求权。
张新宝 张新宝:《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的亮点与适用
为解决侵权责任编施行中的实体法问题和程序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
张梦奇 张梦奇:功能主义视角下担保物权法的体系协调
担保法的功能主义描述为相同功能的担保物权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则。从法史上看,功能主义是担保物权法律构造演进的结果,即从权利移转型担保演进为权利设定型担保的过程中,担保物权的核心内容同一为担保财产变价的优先受偿权。
张善斌 杨 铭 张善斌 杨 铭:破产追加分配之诉的诉讼主体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3条规定了破产追加分配制度,但因其存在诸多问题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行法对追加分配之诉中的原、被告没有明确规定。针对该问题,应建立管理人恢复履职制度,由管理人作为原告,以交易相对方为被告。
曾 见 曾 见:《民法典》第1003条(身体权)评注
《民法典》第1003条定义了自然人的身体权。从立法过程来看,起草者有意将行动自由纳入身体权的范围。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从权利位阶来说,如果将行动自由权纳入身体权,必然过度拔高了行动自由权的地位,产生体系矛盾和适用问题。
昝晨东 昝晨东:论数字内容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
传统社会的买卖以动产、不动产为多,买卖合同法亦主要调整有体物所有权归属变动的交易关系,数字社会的到来则对这些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合同类型划分上,数字内容合同呈现出买卖合同、消费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许可合同、数字信息服务合同等典型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的特点。在解除权的发生类型上,数字内容合同随时解除成为常态,约定解除制度的重要性也有所降低。
雷兴虎 杨 琼 雷兴虎 杨 琼:公司发展权释论
根据《民法典》第206条第3款所演绎出的公司发展权作为促进并保障公司发展的核心权利,理应被确立为公司的基本人格权。但在具体的规范构造上,2023年《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发展权作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
黄源盛 黄源盛:比附与罪刑法定:历史、理论与实践
传统中国,刑事规范与司法审判中的“比附”,系指“按同类事例比照处理”之意。申言之,在律令无明文规定或是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允许援引最相类似的条款或先前判决的案例来定罪量刑的制度。
罗 昆 陈蕴哲 罗 昆 陈蕴哲:《民法典》实施视角下《慈善法》的修订与完善
《慈善法》属于社会法,但其中包含丰富的私法规范。《慈善法》正在修订。在全面依法治国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背景下,《慈善法》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应当成为此次《慈善法》修订的目标之一。
涂燕辉 谢鸿飞 涂燕辉 谢鸿飞:论违约过失相抵与减损规则的适用关系
在违约责任中,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传统民法学提供了两种相似的救济制度,一是过失相抵,二是减损规则。理论上就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有争议,独立说主张减损规则具有独立性以替代过失相抵,吸收说主张减损规则无独立性应包含于过失相抵......
李栋 李 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动态中丰富发展的重要来源,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自信,而且有助于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
尹奎杰 尹奎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属性,实现了民主程序的“全”与民主价值的“全”、民主运行过程与民主运行逻辑、民主事实发展规律与民主价值实现规律的有机统一。
李承亮 李承亮:《民法典》损害赔偿责任体系论纲
构建损害赔偿责任体系,除了应当考虑损害产生的不同原因和损害的不同类型,更应当考虑赔偿的不同类型。《民法典》的赔偿责任以支付一定金钱的方式实现,却不以填补损害为限。按照是否以填补损害为目的,赔偿责任可以分为损害填补型赔偿责任和非损害填补型赔偿责任。按照填补损害方式的不同,损害填补型赔偿又可以分为恢复原状型赔偿和价值赔偿。民事责任法不存在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的对立,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之间存在大量交叉。
崔建远 崔建远:论与有过失规则
与有过失,又叫过失相抵,其构成要求受害人须有过失、受害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的过失,可以是对真正义务的违反,也可以是对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与有过失应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未成年人则依其年龄就个案而定。适用与有过失规则,是将当事人的过失或其他可归责的事由依客观化、定型化的标准进行比较,以分配损失、确定责任。
刘杰勇 刘杰勇:信义义务弱化之反思
信义义务作为衡平法体系的核心制度,可追溯至英国衡平法院基于自然正义原则和良心道德要求所构建的特殊义务体系。当代商事实践中,该义务体系呈现出显著的弱化态势,具体表现为商业判断规则取代信义义务、附条件认可免责条款效力和信义义务被误作合同义务三重维度。
王 雷 王 雷:《民法典》第533条(情事变更)评注
情事变更制度是对合同当事人利益的诚信衡平。作为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对情事变更制度应作严格解释。对情事变更的认定应采取利益动态衡量的方法进行。采用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合一模式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情事变更制度的新发展。
黄清新 黄清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低楼层业主的容忍义务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情形下,基于相邻关系低楼层业主须负担容忍义务。依据妨害的程度,可将低楼层业主的容忍义务类型化为轻微妨害型容忍义务与实质妨害型容忍义务,且其容忍义务存在一定的限度。
钱 宁 钱 宁:企业破产中的债转股
参与主体不清、权利界定不明、配套机制不足是现阶段企业破产中债转股适用的现实困境。在主体层面,适格债务人应同时符合破产法关于债务人适用范围的规定以及债转股适用的一般标准,并应考虑金融债权人的特殊性。
孙浩天 孙浩天:设立中公司发起人的信义义务
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核心要素,其负有的法律义务未能在理论上得以厘清。新《公司法》对此仍显关注不足,应通过解释技术进行弥补。设立中公司在实现设立目的限度内应被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发起人作为业务执行主体,是拟制的公司机关。
黎森予 黎森予:中止犯的减免根据
关于中止犯的减免根据,政策说和刑罚目的说是我国当前十分有力的学说,但这些学说难以全面解释刑法关于中止犯成立条件和法律效果的规定。由于中止造成量刑上限的降低,因此中止是责任刑的法定量刑情节,中止犯具备反向的不法和反向的责任,两者结合形成负的责任刑,与原本的责任刑在量刑阶段互相抵消。
南玉梅 南玉梅: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改变了公司内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扩张了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试图以强化董事责任的方式提升董事职务行为的质量。然而,观察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学说演进,可以发现制度功能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不断改变,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争论也在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中不断被修正。
曹相见 曹相见:《民法典》第1018条(肖像权内容)评注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了肖像权的内容,修正了原《民法通则》关于肖像权侵权须以营利为目的的错误。虽然通说认为肖像权的权利对象为肖像利益,但外部形象说亦为有力学说,并为立法者所采纳。
蒋 言 蒋 言:论无因管理之“无因”
《民法典》第121条和第979条将“无因”界定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但这一表述尚不足以揭示该构成要件的实质,也无法为实践中争议情形的裁判提供确切指引。基于互惠利他主义的无因管理制度价值基础,“无因”的价值基础应为互惠利他主义之中的合作,进而形成阻却互惠利他合作拟制可能性之“因”与阻却互惠利他合作拟制必要性之“因”的类型区分。
薛 波 薛 波:私法决议行为的性质归属与体系效应
传统民法学研究较少关注私法决议行为,《民法典》编纂前后决议行为研究得到了相当重视,最终《民法典》第134条第2款规定了决议行为的成立规则。但是对决议行为性质的认定仍然含混不清。
张 瑞 张 瑞:格式条款内容控制法律后果研究
就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497条一概规定为无效,如此不仅剥夺了相对人意思自治,更撕裂了法律行为制度内在逻辑。然“可变更”设想已彻底破产,至于“可撤销”及“显失公平”构想均难以有效救济相对人权益。
张晋藩 张晋藩: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陕派律学”
“陕派律学”是清末刑部形成的以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陕西籍刑部官员为主体的重要律学流派,其学术贡献是多方面、多领域的。“陕派律学”既推出了以《读例存疑》《唐明律合编》《提牢备考》等为代表的内涵丰富、固本开新的学术成果,也注重古今结合、中外对比,拓宽了中国传统律学的研究方法
冯果 冯 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强调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中国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章,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依托和保障。
袁野 袁野:债权作为侵权法保护客体之法理重述
债权在侵权法保护客体中的地位,既是第三人侵害债权之侵权责任在规范层面展开的前置性问题,亦是检验德国侵权法范式及关联理论是否管用的试金石。债权具有双重面相,相对权与绝对权之分类并不构成债权不受侵权法保护的理由,将债权纳入侵权法保护不会造成侵权法与合同法在保护范围上的混淆......
杨巍 杨巍:因疫情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均有可能成为行使权利的严重障碍,故二者均可构成不可抗力之中止事由。有权主张该中止事由的主体仅限于权利人,但不限于“新冠肺炎”患者及相关人员。“不能行使请求权”应解释为权利人不能以任何方式行使请求权,而非仅指“不能提起诉讼”。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2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自2021年9月创刊以来,已发行四期,共计43篇文章。
张明楷 荆楚法学名家 张明楷
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胡宗金 胡宗金:网络犯罪领域中帮助行为正犯化的体系考察
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我国先后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了三个正犯化罪名予以规制,有必要对正犯化罪名的立法逻辑与相互关系展开说明。
谭佐财 谭佐财:教唆、帮助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9条第2款规定教唆、帮助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情形下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种责任形态在理论和实践中颇具争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12条第1款试图通过规定“共同承担责任”解决这一问题,但“共同承担责任”终究并非法律概念,难以消弭分歧。
陈苏豪 陈苏豪:刑事诉讼中证言分析的三角形构造
与证言三角形理论的原型相比,证言分析的三角形构造增加了模拟证言生成过程的镜像。将其作为理论工具,有利于揭示证言分析中隐含的各种推论前提及推论的可废止性。三角形构造中的事件具有事实推论和历史事件的双重含义,包含听者与说者两种视角。
余江波 余江波:遗产破产对遗产管理的补正与衔接
为了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增设了遗产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债权人不知情、遗产管理人不中立及制度刚性不足等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无条件的限定继承模式下,继承人缺乏依法清理遗产、清偿债务的动力;遗产管理作为普遍适用的民事法律制度,以维护家庭共同体的稳定为首要价值。
段 磊 段 磊: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制度安排的法理阐释
可从“何以惩治”“惩治何人”“惩治何事”“如何惩治”四个方面对《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展开法理阐释,进一步理解《意见》的效力基础、惩治对象、惩治事项和惩治程序,以回应实践中对《意见》的认识不足与敌对攻讦。
高秦伟 高秦伟:行政法上的罚款及其法体系拘束
行政法上的罚款是行政机关运用最为广泛的规制手段,对其合法、合理加以规范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内容。面对立法中罚款设定不合理、实施中畸轻畸重、执法监督缺乏合力的困境,需要从学理上建立“设定—实施—监督”三阶论加以探究。
王 琦 王 琦:刺破公司面纱规则之重述
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的设置目的是矫正股东有限责任机制滥用所导致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我国公司法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立法设置,建立在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础之上,仅构成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而不涉及公司人格的否认。
徐建刚 徐建刚:《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评注
《民法典》第1034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立场,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法定定义,列举了个人信息的典型类型,并区分了私密信息在法律保护上的适用。个人信息在内涵上具有可记录性与身份可识别性两项基本特征。
李 鑫 李 鑫:解除婚约之损害赔偿
近年来,审判实务中婚约纠纷相关判决增多,但我国《民法典》未对婚约做任何规定。尤其是解除婚约时,造成的财产损害、人格权损害和精神损害等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法官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
唐冬平 唐冬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宪法学审思
《民法典》创设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陆续遭遇制度规避问题。这与制度建构和实施过程中,制度支持论者、反对论者和改造论者并没有推动社会形成关于制度正当性及其合理实施的共识密切相关。共识没有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自由的保护及其边界问题并未在既有讨论中得到严肃且全面的对待。
郑晓剑 郑晓剑:论监护人责任保险
郑晓剑:论监护人责任保险
汪 君 汪 君:违反规章之合同效力认定
违反规章的合同,并非仅能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否定其效力。强制性规定的位阶限制尚有合宪性解释空间,低位阶的规章可作为说理依据,借法律、行政法规,以强制性规定身份否定合同效力。“违法无效”和“背俗无效”实质上虽有交叉但于技术路径上相互独立。以条文内容是否构成对上位法的具体化为标准,违反规章之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路径可分野为“违法无效”与“背俗无效”两种。
戴秋燕 戴秋燕:网络空间访问规范研究
美国计算机纠纷中,当事人常以CFAA为依据提起诉讼,但法院对于CFAA中“授权访问”却形成两种不同标准,造成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以结果为导向解释“授权访问”。“授权访问”中“访问”的本质应为“接触数据”,是否需要获得授权需要考量被接触数据的属性。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中同样规定“访问”计算机需获得“授权”,但我国法律规范与司法裁判并未具体解释何为“授权”......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2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已于2021年9月正式创刊发行。
荆楚法学 2021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已于2021年9月正式创刊发行。《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专家风采》《探索争鸣》等栏目,并将陆续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的成果,力争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法学期刊。
荆楚法学 2021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已于2021年9月正式创刊发行。《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专家风采》《探索争鸣》等栏目,并将陆续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的成果,力争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法学期刊。
魏 琪 魏 琪:网络暴力治理中的平台义务
在数字时代,平台成为治理网络暴力的关键。平台所具有的网络空间枢纽地位和技术优势,加之网络暴力事件中“法不责众”的群体效应,使得针对平台施加治理义务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平台也面临不便治理、不能治理和不愿治理的现实困境。
黄 辰 黄 辰:对强制猥亵罪适用扩张的限制
猥亵行为的刑事扩张已成为司法实践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猥亵行为的定罪和量刑加以进一步的明确与完善。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面临侵害对象的扩张、强制要件的消解以及量刑要件代替定罪要件的隐忧。进一步明确强制猥亵罪的基本立场是完善合理定罪处罚的前提保障。
郭 航 郭 航:刑事诉讼中对质诘问程序的历史考察
对质诘问权系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其对实现正当程序、发现事实真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对质诘问程序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随着历史发展趋于完善。在清末修法及民国时期,刑事诉讼中的对质诘问程序逐渐与当时的主要法治国家接轨。
姚 航 姚 航:区分制视野下过失共同正犯的证立
单一正犯概念与基于因果关系的归责理论密切相关,将每个归责都追溯至个人,而这无法有效解决多人过失的复杂场景。该说试图以疑罪从无简化过失共同正犯所遇到的问题,既无视法条可能存在的解释空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郭世杰 郭世杰:新形势下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理解与适用
在新形势下,应当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廓清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曹国龙 曹国龙: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范围的适用限缩
新《行政处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但实践中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范围被不当扩张,这不仅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也违背了平等原则。
胡 莎 胡 莎:论增设性骚扰罪
司法机关通过适用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将严重的性骚扰行为予以司法犯罪化,弊端较多。我国应增设《刑法》第237条之一性骚扰罪。增设该微罪,具有立法必要与正当性。
陈 祥 陈 祥:论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探讨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即是阐明申请人在何种情形下应就保全财产损失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确立何种归责原则攸关保全制度能否合理运行,更关涉当事人之诉讼权益的平衡与保障,而保全赔偿问题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并存属性使得归责原则考量更加复杂。
郎 平 郎 平:私人加密货币洗钱风险之监管
随着全球私人加密货币市场的崛起,私人加密货币的洗钱风险成为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立足私人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
林 彦 林 彦: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法定化过程
法规备案及审查的实践可追溯至建国初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与法规整理。其在当代的萌芽则可定格于1979年《地方组织法》及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实践。此后,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经历频繁调整。
马蒂亚斯·里斯 马蒂亚斯·里斯著,吴兰、贺妍译,翟志勇校:第四代人权——数字生活世界中的认知权利
一些致力于民主人权的国家并没有根据新的技术可能性调整民主和人权,而是以监控资本主义告终。但优化升级治理体系对民主与人权治理理念的存续至关重要,本文旨在为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李伟平 李伟平: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对公司债务加入的参照适用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2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授权人民法院在认定公司债务加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该解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为此类问题的解决给出了方向性指引。
徐宵飞 徐霄飞: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之规定,为公法介入私法自治提供了管道。《邮政法》第51条第1款以强制性规定,确立了经营快递业务之行政许可制度。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该条款,应同时满足两项构成要素:一是未经许可,一是经营快递业务。
任喜荣 任喜荣: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个衡量维度
构建“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一直是宪法学术共同体的理论自觉。反思和评判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应该超越单一的知识来源视角,深入到知识体系形成的内在机理,从知识的实践性、历史性、开放性、普遍性特质出发,做出立体、系统的分析。作为宪法知识的整合形态和生产形态,宪法学知识体系“自主性”存在多种分析维度,其中三种维度是基本的,即实践之维、历史之维、宪法文明之维。
郝铁川 郝铁川:国家机关公开刑事被追诉人个人信息法律分析
“最小必要”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公开个人信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是一个由系列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的整体,只有整体地保护个人的有关信息,才能贯彻无罪推定原则,避免人们对刑事被追诉人的身份识别;才能避免对有关人士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伤害。目前我国国家机关对刑事被追诉人个人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存在明显的缺陷。应该进一步规范刑事被追诉人个人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刑事被追诉人个人信息公开和屏蔽的相关规则,完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郑志峰 郑志峰:论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保险
自动驾驶汽车具有天然的风险属性,有必要配置适当的责任保险机制,以促进行业发展、增强公众信心、更好地救济受害人以及减轻企业压力。自动驾驶汽车不会终结汽车保险行业,但机器驾驶取代手动驾驶的技术特征,对于现行机动车责任保险体系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域外传统汽车强国都高度重视责任保险的作用,纷纷探索责任保险规则的革新,以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早日商业化落地。
荆楚法学名家 黄进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名誉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员。曾任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荆楚法学名家 王利明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受邀两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三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讲座。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重要民事法律的制定工作,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的论证、起草工作……
冯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金融法治论述的精髓和要义
内容摘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促进。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工作系列论述基础上提炼的金融法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的有机组成,其有五个层层递进又相互补充的维度阐释:认识论上,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原则论上,要有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底线;方法论上,可从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方面落实;发展论上,应以创新引领、协调连结、绿色促进、开放互通和共享普惠为纲;保障论上,应当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地位……
程 乐 程 乐:基于义务论的DeepSeek合规体系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数据生态面临严峻法律挑战,以DeepSeek为代表的平台在数据隐私、算法透明度及责任归属等方面陷入合法性危机。
章剑生 章剑生: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与可裁判性——以行政行为概念的演变为切入点
行政行为是贯穿于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行政法学体系的构造支点。作为行政诉讼客体的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它的概念演变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大小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叶必丰 叶必丰:行政诉讼不受理政治权利争议的实然逻辑
通过对“涉及政治权利”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行政诉讼中的政治权利包括基层自治权、集会游行示威权、参政权和宗教团体的内部治理权。除了旨在实现公共利益的监督权外,法院不否认政治权利的主观权利属性。
刘今金 刘今金:论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构成犯罪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独立构罪说、帮助行为正犯化说及量刑规则说三种观点。其中,量刑规则说更为妥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帮助犯的帮助是否应当处罚的问题,关于此,学界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肯定说的观点并不妥当,应当认为否定说的观点更为合理。
章志远 王雅欣 章志远 王雅欣:行政撤销的司法审查
行政机关基于“有错必纠”理念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对象。既有研究较少关注行政撤销的合法性审查,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因行政撤销引起的纠纷已经揭示,现有规则的不完善并非是对行政机关恣意行使撤销权的容忍,行政撤销仍应遵循合法行政原则。
徐丹阳 徐丹阳:论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标准的能动权衡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标准。法律条文表述的“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条件,易导致通知范围无限扩大。从民事诉讼法整体解读来看,前述条件应为有权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最大范围。
杨杰辉 杨杰辉:刑事诉讼中单位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的程序应对
单位犯罪案件中通常由诉讼代表人代替单位出庭参与诉讼,但是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的情况,对此法律法规将拘传作为强制诉讼代表人出庭的手段。但是,对拒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采取拘传手段,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也无必要。
刘 涛 刘 涛:经济与刑法关系的社会系统论考察
经济与刑法关系问题的考察,不仅涉及“经济刑法”的规制范围与解释规则的构建,即规范性问题;也涉及作为社会子系统的刑法与经济之间的运作状态的分析,即经验性问题。
梁泽敏 梁泽敏:大数据证据质证的现实困境及其化解
依运用原理的不同,大数据证据可分为报告分析型、识别比对型和预测推论型三类。质证是庭审实质化的核心,但大数据证据的质证样态仍面临诸多困境:控方单方运用大数据证据,质证对象几乎不涉及原始基础信息
杜吾青 杜吾青:备案审查中的法律解释——权力配置、解释方法与实践效果
备案审查案例的披露为学界提供了理论研究的鲜活素材。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案例为样本,能够对备案审查中法工委法律解释的权力配置、解释方法、实践效果进行研究。
李 享 李 享:黑洞天文观测成果计算机算法输出的法律保护
“表达”和“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构成要件。“黑洞照片”作为计算机算法输出的表达,在形式和内容上均符合著作权法表达的含义。“黑洞照片”与摄影作品、图形作品等表达形式存在差异。基于“作品类型法定化”的要求,需要对图形作品表达形式的范围予以扩大,将“为科学活动需要由计算机算法输出的图形”这类表达形式纳入其中,使“黑洞照片”作为图形作品受到保护。
罗师 罗师:论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明确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对此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虚假婚姻为无效、可撤销和有效的观点分歧。《民法典》婚姻效力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婚姻效力制度不能简单对标法律行为效力制度,而婚姻无效制度的封闭体系亦排除了使虚假婚姻适用总则编第146条关于通谋虚伪表示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可能,故不应将虚假婚姻作为无效婚姻处理。
吴宇 吴宇:论生态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基于环境私人执法的视角
2020年《民法典》确立可在生态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来,学界对其适用范围和主体一直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它不应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或不应由检察机关来适用。然而,从环境私人执法的角度来看,适用惩罚性赔偿无疑可以提高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水平,并且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威慑效应,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发挥预防功能。
荆楚法学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
莫纪宏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理论任务是全面系统地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为科学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提供可资参考的学术方案。分类法是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最直观的方法,正确的分类法应充分考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的描述,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从法治理论的体系化一般特征来看……
刘仁山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内容摘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和践行“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核心要义,需要从具体内容、工作重心以及重大意义三个方面展开。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中,国家始终是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
泮伟江 泮伟江:本体宇宙论的坍塌:现代法理学的基本问题语境
本文将自然法衰落和现代法理学诞生的基本语境理解为本体宇宙论的坍塌,从而在一个更为宏大的视野中重新审视现代法理学的任务,并以此规定系统论法学的工作任务和性质。
宁 园 宁 园:数据财产法定化的要件
一项财产被纳入数据财产权客体范畴,除须在事实上构成数据财产外,还必须完成从事实财产向法定财产的转化,满足数据财产法定化的要件。事实财产和法定财产存在范畴偏差,一项事实财产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需要经由效率价值、正义价值的检验,并在法律上完成财产客体的确定。
陈舒筠 陈舒筠: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沉的法律逻辑
专利行政执法权原来基本上限定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行政机关,由于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按照辅助性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了下沉改革。但地方是否承接专利行政执法权取决于本地方的专利行政执法需求,并且承接行政执法权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实现。
薛刚凌 杨 璇 薛刚凌 杨 璇: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法规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迅猛,承担着发展经济、公共服务和自治管理等广泛的公共行政职能。然而,传统行政法以秩序行政为中心,重视行政机关及行政权力,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公共行政活动缺乏应有关注。鉴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地位,需要明确其独立的公法主体地位,并全面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畴。
张新宝 卞 龙 张新宝 卞 龙: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语料的著作权保护
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语料的著作权保护应秉持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的基本立场,构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以授权许可为补充”的著作权保护模式。通常情况下,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对作品的使用具有典型的非表达性、高度的转换性,不会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王贵彬 王贵彬:返还土地之诉中执行力客观范围的扩张
关于拆除应返还土地上的建筑物,存在两种实现路径,即请求合并路径(或者另行起诉路径)与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路径。一般情况下请求合并路径与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路径各有优劣,但在拆除“执行名义成立后新建造的建筑物”和“受让土地的案外人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方面,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路径具有优势。
黄绍坤 黄绍坤: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收集的合法性困境与制度建构
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收集的合法性困境,严重阻滞了其发展。在数字时代,数据日渐具备要素化、公共属性化、使用规模化等特征。数据要素化要求释放数据效能,公共属性需要弱化私人控制,使用规模化表明个别协商无法进行。
陈 强 陈 强:过失犯归责视域下的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具有相当的经验色彩,既能弥补事实性归责的不足,亦能对经验性归责予以补强,故在非规范归责时代逐渐兴起。但随着以客观归责体系为代表的规范归责时代的到来,作为个别规则的信赖原则面临被归责体系替代的危险。
朱晓峰 朱晓峰:《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请求权)评注
《民法典》第995条虽然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但本条并非独立的人格权请求权基础,需要与其他法律规范相结合才能发挥针对具体行为的法律效果评价作用。本条的具体结构决定了其规范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提示参引作用。
刘 静 刘 静: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作为的认定标准
近年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不作为之诉蓬勃开展。但对不作为的认定标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仅给出了有限的指导。本文通过对裁判实践的梳理表明,法院在审查标准的选择上对传统行政诉讼理论有所突破;但普遍存在对作为义务来源的审查不足,义务内容的认定泛化
余凌云 余凌云:无人驾驶的道交法规范构建
无人驾驶需要一个全新的立法框架。应当构建系统和整车双重安全技术标准的准入制度。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代替驾驶人,明确其各项义务,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承担交通违法责任。引入系统保险或者扩大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承保范围与程度,实行完全无过错责任。
宋华琳 段环星 宋华琳 段环星:“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中履责期限的判定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虽已开始履行职责,但未在履责期限内作出足以终结行政程序的行为。履责期限是认定行政机关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与否的重要因素,从法律规范和司法案例出发,可将履责期限分为法定期限、紧急期限、合理期限和承诺期限四种类型。
张庆立 张庆立:贪污受贿犯罪情节标准之反思与完善
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采“概括数额与其他情节并重”的模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受贿犯罪情节较重的认定在主体、前科劣迹、对象、主观、手段、次数方面均存在不妥之处,建议予以相应的修订,并增加“其他情节严重”的堵截性规定,进而采用多元路径明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此外,对受贿罪比照贪污罪处罚的规定,理论界多有指摘,但由于定罪量刑模式的变化、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解释的扩大以及受贿后又渎职数罪并罚原则的明确,两罪共用一个罚则并未达到非改不可的紧迫程度。未来建议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至
王桦宇 王桦宇:税收法定原则的制度逻辑及其中国实践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领域的基础性和基石性原则,也是中国宪法上财产权保障原则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中国语境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深入推动民主科学的税收立法和严格规范的税收执法,还需要重点推动和保障税收领域的司法专业化建设,形成具有公正性、妥适性和能有效指导实践的特色判例和司法解释制度。
唐晓晴 唐铭泽 唐晓晴 唐铭泽:意志与利益作为罗马法尤斯(IUS)传统的价值基础初探
意志和利益作为现代权利理论的两个支点,其相关概念已经在罗马法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与尤斯传统紧密相连。自古希腊自然哲学兴盛伊始,在古希腊三杰和斯多葛学派思想的影响下,对自然正义的追求成为了尤斯传统的价值基础,并通过表现为意志和利益论题应用在罗马法之中。而随着基督教哲学在罗马帝国......
吴昭军 吴昭军: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首先要回答立什么样的法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定位为私法、组织法。其以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其组织与行为为主要内容,旨在明确法人组织建构,理顺其与成员、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立法时应以法律规定和法人自治相结合为原则,构建“一般法+特别法+法人自治”的调整体系。
吕忠梅 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
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进入立法机关工作计划,理论研究为立法决策者提供理论支撑与具体编纂方案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坚定的政治基础和强大的理论武装......
杨建顺 行政机关运行保障法的PDCA循环机制
“行政机关运行保障”形成于对以往机关后勤等概念的确认与承继。推进行政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而确认、承继和发展,则是完善运行保障制度的正确方法论。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履行职责,就必须确保其在保障计划的制定、实施中占据主导地位。行政机关运行保障应建立健全意见表达机制,以科学评价机制支撑运行保障计划,确立并活用动态调整机制。应坚持合法性原则、服务原则……
王利明 论民法典时代的法律解释
内容摘要:《民法典》颁布后,全面实施民法典的关键在于准确解释民法典。因此,一个民法解释论的时代已经到来。在解释民法典中,必须以民法典的文本为中心,以《民法典》为基准,充分发挥立法解释的重要作用……
刘 岩 刘 岩:代码即法律?——数字时代法概念的系统论再阐释
作为数字法学的基本命题,“代码即法律”的内涵实际是不清楚的,其既有强调代码对于法律具有重大影响的修辞性意义,也有重新界定法律概念的理论雄心。不过,这种界定法律的方法依然是还原论,即将法律还原为非法律的事物。在系统论这一非还原论的视角下,代码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环境。
谭家超 谭家超:强化政治监督的法治逻辑
强化政治监督是新时代以来的新提法,也承担着新使命和新任务,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作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部署。近些年来,强化政治监督的实践运行,尤其是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开创实施,让强化政治监督具有了明显的治理效能。
蔡科云 蔡科云:数字经济视域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
数字经济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力量,赋予新质生产力数字化、智能化等特征,并与之形成了协同互振的联动关系。在数字经济场景下,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及其相关技术的创新。
梅 帅 梅 帅:行政裁判对法律学说的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外,“通行学术观点”可作为裁判的论据。通行学术观点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学说,可从裁判的说理论证和行政法的特点等维度,考量行政裁判中法律学说援引的必要。
蔡 睿 蔡 睿:人工智能训练语料的合理使用制度建构
生成式人工智能因自适应、大规模、数据结构化等技术原因,以致其利用作品训练极易产生侵权风险。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为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基于数据的公共性,实现数据共享,可以借助合理使用制度作为人工智能训练作品的合法性基础。
高松琼 高松琼:夫妻一方债务执行的程序法构造
债权人以未载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效文书请求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法院存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追加配偶、不追加却直接执行配偶财产和不追加且不予执行三种做法。
郑金涛 郑金涛:版权侵权用户个人信息披露程序的立法构造
纾解网络版权侵权救济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张力,离不开合理规范的版权侵权用户信息披露程序。贝勒斯的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为信息披露程序的模式选择与规则设计提供统一评价标准,即最小化“错误成本+直接成本+道德成本-过程利益”。
姜瀛 姜 瀛: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构造及适用规则
解释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之关系构造,应正视二罪在手段方式上的明显差异,且不应冲击到既有法规范秩序。“互斥说”突显出二罪在手段方式上的差异,但却导致《刑法》第236条之一第2款沦为僵尸条文,背离了维护既有法规范秩序的法教义学目标。
何 鹏 何 鹏:我国新人口政策下生育法律制度的立法优化
近十年来,《宪法》第25条规定的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从“抑制生育型”转向“鼓励生育型”。生育政策转型的背后反映出我国近十年来严峻的人口形势。新人口政策需要配套法律制度落实当前鼓励生育的政策目标。
张青波 张青波: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
行政协议“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认定标准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缔约方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负担相对人权益无法律规范依据都不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协议。
赵精武 赵精武: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风险治理的理论误区与路径转向
ChatGPT的强大功能引致了新一轮的技术风险担忧,这些风险无一不让学者们重新审视现有立法体系与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之间的匹配性。部分学者习惯性地将技术创新与新型技术风险等同,进而以新型风险为由主张特别立法,但这类“风险立法论”主张始终未能言明这些新兴风险的特殊性以及立法所需要的正当性基础。
高颖文 高颖文:论现代刑法中的抽象法益
人与规范的关系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决定了法益概念的内容,同时也为法益理论提供了法哲学根基与正当性基础。法益先于实定法存在,是人在社会中实现自身主体性目的必不可少的利益。法益兼具事实与价值要素,价值要素只有经过普遍的规范性交往,才能成为法益的内容。纯粹的情感要素及道德伦理、社会习俗、习惯风化都应排除在法益概念之外。
郭壬癸 郭壬癸: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法律边界:本体、类型化及规范界定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行为可能是以合法行权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对其进行规制时需要廓清其法律边界。本体维度上,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法律边界由意思中心主义规则、权利构成理论以及权利滥用理论共同作用下形成。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法律边界确定方法与判断因素,则会由于其与不同行为的组合类型而有所差异。
洪浩 洪浩:突破与形塑——论检察机关核准不起诉
随着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拥有了对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特殊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不起诉的权力,简称为“核准不起诉”。该项权力落实到刑事司法程序中,造成了对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裁量因素、固有范式以及认罪认罚现有制度的四重突破。
吴凯杰 历史视角下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再体系化功能
如何通过编纂环境法典完善环境法体系是当下推进环境法治的重大课题,但环境法体系化的实践探索其实早已有之。我国环境立法受国外环境立法趋势影响,在早期就萌生了体系化意识......
关保英 行政法治契合给付行政研究
党的十九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实质上是对新时代行政法治精神的定位,这一定位充分表明我国的政府治理已经进入了给付行政的时代。行政法治如何与给付行政相契合,如何回应给付行政的基本精神,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拟对行政法治契合给付行政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予以探讨。
郑永流 “北雁云依”违反了公序良俗吗?
内容摘要:公民自创第三姓的自由的实现取决于对法律中公序良俗条款的理解。法律中公序良俗条款的功能是止恶,而“北雁”之姓无论怎么说不是什么恶;它没有增加需要特别制止的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廖千树 廖千树:中世纪大学对法律系统分出的贡献
法律系统的分出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而中世纪大学的兴起与发展是研究法律系统分出中富有特色的一环。作为文化传播的核心载体与学术推广的重要平台,中世纪大学在法律系统分出的初期阶段扮演着关键角色。
张德淼 王树彬 张德淼 王树彬:数字营商环境视域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结果回应机制
依托于数字营商环境的宏观叙事结构,数字技术跃升改变了法律适用的传统情境和规则边界,削弱了地方立法质量评价结果回应机制的实际效能,阻碍了数字法治体系发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制约瓶颈。
苏炜杰 苏炜杰:论新质生产力赋能劳动者权益保障
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新质生产力持续向好发展也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质生产力对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促进作用已取得初步成效。
王 燕 王智珑 王 燕 王智珑:私权力视域下平台自治的法律规制
在平台自治过程中,平台逐渐掌控了私权力,因此对平台自治法律规制实为对平台私权力的法律规制。在私权力视域下,我国平台自治的法律规制体系,存在平台审核责任过于刚性、平台私权力规制与激励机制的缺乏、平台自治的监管机制不完备等问题。
武 乾 武 乾: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市镇社会分治的宪制形态
明清时期长江中游自发形成的工商业市镇,在国家法定的社会与政治体制中没有独立地位。市镇工商行会通过长期的自治实践,形成了市镇的社会自治体制,产生了民主制萌芽。行会与官府的长期合作博弈,形成了事实上的官民共治权力结构,初步具备社会分治形态宪制性质。
李勤通 李勤通:岳麓简所见秦基层社会的法律观念
秦基层社会民众认为秦法有激励性、工具性、严酷性、耻辱性、非唯一法源等特征。在秦法治理中,法律观念是推动实践的动力:基层官员会通过启动侦查、奏谳、监察或复核以及接受指令等方式主动或回应式展开实践;基层民众不仅促使秦法通过回应性方式发展了诉讼制度,而且会利用法律追求合法甚至非法利益。
李星亿 李星亿:受贿罪保护法益——公职不可谋私利性说的提倡与修正
在晚近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应当承认法益与犯罪客体已日渐趋同,社会关系的判断需要借助利益概念,而法益的确证亦需借鉴犯罪客体理论。受贿罪法益的确证应从三个维度展开:遵循实定法的规定、体现集体法益性质以及具有涵摄与建构机能。
陈 辉 陈 辉:地方法院的合宪性预审权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尽管2023年修正的《立法法》仅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案规范提起合宪性审查的要求权,但地方法院在裁判中同样会涉及对个案规范合宪性争议的审查与处理问题,此即为合宪性预审。
蒋小翼 戴 悦 蒋小翼 戴 悦:碳中和目标下绿色债券国际规则的调整与中国之因应
全球与国家层面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推动了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为发挥资金支持作用的绿色债券设定了提升绿色定义的清晰度、透明度与可信度等要求。绿色债券的国际法规制中存在着缺乏界定绿色的统一法律规范、有关绿色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针对绿色债券外部审查机构的评估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等问题。
程乐 程乐:ChatGPT算法决策的公私之治
ChatGPT属于通用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有“能”但无“智”,无“权”也无“责”,尚不具备主体资格,仍属于辅助工具。ChatGPT有别于在先机器算法之处在于其应用领域广阔,且生成内容与人类自然语言高度相似。ChatGPT的多元应用场景决定了其算法决策带来的风险难以估量,故有必要将其使用范围限制在不涉及政治、道德、伦理的场域之中。
孙伯龙 孙伯龙:论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法治路径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我国公共预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各类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能够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背景下,我国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面临着法律缺位、主体权责不明、评价指标不科学的现实困境。
霍存福 霍存福:樊山“情理外无法律”试绎
樊山的法律思想首推其“情理法”观。樊山发现了“情理”作为网络结构而存在这一事实,实际是区分了上位情理、下位情理;樊山喊出了“情理外无法律”,堪与沈家本“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相媲美,都是对“情理法”关系的深刻揭示。
胡兴东 胡兴东:明清“典律—例”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形成及意义——兼论中华法系后期的特质
法律形式的分类和法律体系的构成问题是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是准确把握中华法系本质特征的基础。明清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是前两个时期演进下的一种混和产物。明清时期法律形式由会典和律典构成,其中,典是设范立制,律是正刑定罪,是西晋确立的令律分类原则的延续。明清时期法律体系是“典律—例”体系,具体由“会典—则例”与“律典—条例”两种次体系组成。
刘连泰 刘连泰:以文本为基础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该在中国宪法文本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宪法文本创造性地型构了历史加同意的双重合法性逻辑,中国宪法学要在民主合法性知识资源之外,解释历史合法性,并融贯两种合法性解释。中国宪法文本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是建构国家而不是防御国家,中国宪法学既要关注自由权,也要关注社会权;既要关注合宪性审查,也要关注其他宪法过程;既要关注公民基本权利,也要关注客观法秩序。中国宪法文本强调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分工,而不是分权,中国宪法学应该研究将国家任务作为国家机构设置的积极规范。
陈海嵩 陈海嵩:流域立法的审思与完善——以《黄河保护法(草案)》为中心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被相继确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被确立为国家战略,以及流域管理“实质法治”重要性不断凸显等背景下,我国黄河流域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流域立法体系不断完善。黄河流域现行立法无法协调上、中、下游之间利益冲突,使得以协同治理理论指导当前流域立法最为适宜。
周骁然 论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的构建理路
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作为未来环境法典总则编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在整体环境法典中扮演着生态环境信息“收集器”的重要角色。确立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的规范设计方案......
朱晓峰 论《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由第989条划定。依据第989条,因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受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调整。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主要反映了人格权作为与主体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而具有的静态的、防御属性的特征。为了能够充分满足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现实需求并促进《民法典》所追求的人格尊严目的的实现,一方面,应通过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来适当扩展依第989条确定的适用范围,将因人格标识的使用所生的民事关系亦纳入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
张希坡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起源新证
内容摘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起源,以前皆从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始。后经查证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系“最高议事机关”,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条令,此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早实践。近年来从1925年《工人之路》意外发现“广东人民代表大会之筹备会议”及《广东人民代表大会之组织规程》。再查《广州民国日报》得知该筹委会开过24次会议,确定了开会日期及地址。后因广东全省尚未统一而展期。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治概念的肇始……
秦前红 冉森鹏 秦前红 冉森鹏:法律体系中的国务院决定:类型、性质与制度化
有关国务院决定的规范常见于以八二宪法为统领的法律体系中,实践中决定的使用多且混乱。通过梳理并规范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国务院决定以及类型化建国以来七百余件国务院决定,可将现有决定类型化为六大类,即立法定规类、许可审批类、机构设置类、政策部署类、奖惩任免类、具体问题处理类。
赖骏楠 赖骏楠:清末国会运动中的国民程度问题——以杨度言论为中心
国民程度论,即认为中国普通国民的智识、道德或政治能力不足以维系包括议会制度在内的立宪政体的主张,是清末的一种常见论调。杨度作为清末国会运动初期的领袖人物,对该论调予以了积极应对。
刘叶深 刘叶深:孕妇亏欠胎儿什么?——对堕胎权的一个强论证
支持堕胎权的强论证是指即使预设胎儿是人,女性仍然享有一般性的堕胎权利。这一论证不依赖于胎儿是否是人这一有争议的前提,因而对堕胎权是强有力的支持。朱迪斯·汤姆森提出的两种强论证中,防卫论证因不符合防卫的比例性要求等原因无法成立,撤回帮助论证则是更有希望的。
谭雯玲 谭雯玲:破产程序中的加密货币
破产制度对加密货币的规范效果事关市场竞争的公平及金融稳定。在对加密货币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进行判断时,强调所有权排他性的传统物权理论难以直接适用。为提升债权人受偿率,不论是破产债务人本人持有还是代持的加密货币,法院宜将加密货币的交换价值作为立足点,均将其纳入破产财产范畴。
谭清值 谭清值:宪法宣传教育的两种基本类型及其互动
从1985年国家实施“一五”普法规划以来,宪法宣传教育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轰轰烈烈开展,并已经取得了诸多良好实绩。立足宪法所具有的政治性和法律性双重属性,宪法宣传教育包涵政治型和法律型两种基本类型。
魏 兰 程 光 魏 兰 程 光:流域环境司法的法理阐释与实践展开
我国流域环境立法已初成体系的背景下,如何理解和推动流域环境司法是进一步实现国家流域综合治理重大决策的关键。流域地理位置分布的广泛性、保障流域生态社会需求的迫切性和传统司法治理模式的局限性,促进了流域环境司法的理论体系生成和实践模式塑造。
翟志勇 翟志勇:数字守门人的概念源流与法理基础
平台反垄断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但《反垄断法》并不足以完全应对,因为平台反垄断已经不只是经济领域的反托拉斯(antitrust),还是针对平台私权力的反垄断(antimonopoly)。
何 鹏 代剑锋:民初大理院民法“法理”的司法运用
“法理”作为判决依据和司法说理意义上的民事审判之“法源”,主要表现为正义、衡平之伦理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原则与法律理念等,是大理院民事审判中一类重要的法源。
顾男飞 顾男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能涌现、风险规制与产业调控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逐步实现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的进化。大模型技术的应用使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智能涌现,出现以自主学习、泛化能力强与交互修正为代表的创新特性,将推动产业升级并驱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为针对性回应技术发展的伴生风险,从数据输入、算法运行与内容输出三阶段切入,就关涉的数据治理、算法偏见、著作权侵权及社会治理风险进行类型化讨论,明确法律规制路径。
谢光旗 谢光旗:知识产权主张实体的价值批判
知识产权主张实体,俗称“知识产权流氓”。它们是主要通过收购知识产权然后利用诉讼和投诉等救济措施而创造收入的企业或者个人。它们以商业维权、不事创新和不求使用为基本特征。
李 强 李 强:专利权用尽原则的区别适用及实践证成
专利权用尽是一项保障专利产品自由流通的重要法律原则。在法院的相关判决中,无论是原被告的抗辩和反驳,还是法院的裁判说理,在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上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误解或模糊之处,主要表现为未能正确区分和理解该原则的适用前提和适用要件。
邓沁婷 邓沁婷: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强制管理制度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133-135条规定了对不动产执行的强制管理措施,但对强制管理适用对象、管理人主体资格与选任条件、强制管理效力等未予充分规定,影响未来强制管理制度的适用效果。基于我国多年立法探索与实务经验,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应将强制管理适用范围扩张至不动产、船舶及航空器。在管理人选任上,宜限制债务人主体资格,明确任职条件,补充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权利、财务报告义务等职责配置。还需明确强制管理因债务清偿或无益管理等终结情形,确立强制管理对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
杨立新 《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具体适用
在《民法典》第179条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方式之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了部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规则,对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侵权惩罚性赔偿规范......
张 力 民法典背景下的中国与俄罗斯当代家庭法比较
当代中国与俄罗斯的婚姻家庭法分别走向了回归民法典与继续保持独立法典化的不同道路。俄罗斯独立家庭法典的巨大制度容量与社会治理模式包容性,使其在应对生育率下滑、人口机构老龄化、核心家庭松弛等社会问题上,形成了独特与有效的调整方法与经验,尤其在兼顾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追求男女实质平等、落实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等方面,形成了相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制度体系适用与完善过程的重要参照系。这一参照对于在获得婚姻家庭法因回归民法典而享有一般私法原则与制度滋养之好处的同时……
侯欣一 李大钊“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形成及在中国的传播
内容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中,李大钊是少有的系统接受过西方现代法学教育者之一。李大钊的人生极为短暂,从思想史的角度进行观察,其人生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立宪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早期的李大钊信奉法律,鼓吹通过立宪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后期的李大钊则不再迷信法律……
陶亚骏 陶亚骏:19世纪以来德国宪法史研究的法律进路与政治进路
自19世纪法律实证主义在德国公法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后,宪法史研究逐渐与过去的政治史和国家史相分离,呈现出更多的法学学科的特质。这种法律的宪法史研究进路围绕宪法文本,以实在法的体系与概念为工具去处理历史材料,服务于国家法学,并带有明显的“进化论”思维。
马佳楠 李 刚 马佳楠 李 刚:居住权视角下不动产课税规则的建构
在直接税比重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尽管居住权暂不具可税性,但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在课税环节会受到较大影响。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及便利税收征管的角度出发,对设权不动产的课税规则的建议如下:认定纳税主体时,原则上应以不动产所有权人为法定纳税主体,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可于合同中约定税费承担。
方颉琳 方颉琳:环评公众参与的司法审查
环评公众参与具有“双阶段性”和科技专业性,环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将公众参与作为审查重点,却忽视了上述特性。忽略“双阶段性”使得审查对象错位,进行替代式审查则与科技专业性不相容,从而导致司法审查强度偏低且裁判标准不统一。
秦小建 秦小建:生育基本国策的宪法结构与治理转型
生育基本国策作为中国人口政策的主要载体,在宪法上被确认为一项基本国策。在传统人口政策下,生育基本国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形成“国家—个体”的二元对立结构,未将社会吸纳进入国家。这一结构遵循着以人口调控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单向思维,而忽视了人口作为社会发展的结构性要素所能发挥的对基本国策的内在影响。
王 政 王 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反思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存在对现有法治体系下审判权、行政权及检察权的运行及互动形成了一定冲击。此种冲击根源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本身,难以通过制度改进完全消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救济过程中的挑战为其未来走向提供了理性思考的可能。
王雪纯 王雪纯: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品
《消保法》第25条第2款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兜底条款,在我国商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主要体现在激活后的电子产品、价值高昂的商品及黄金等贵金属上。
温青美 温青美: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数据之上承载多元利益,导致多方主体冲突不断,故明晰数据流通共享的权益边界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目前理论界已确立数据财产应受保护原则,然对企业数据财产权客体的建构却微乎其微,企业数据保护范围的模糊性引致实践中产权纠纷频发。
张梓弦 张梓弦:背信罪——源起、流变及现状
我国既往围绕背信罪的比较法考察多仅限于“学理知识体系的横向比对”,而对“纵向的概念谱系考略”有所忽视。就其沿革论之,背信概念源起于“基于诚实信义的契约违反”之启蒙观,而在后续流变中则经历了“权限滥用”“信义义务违背”“基于内部关系的财产照管义务违背”等思潮的碰撞及妥协。
孔令勇 孔令勇:论作为独立量刑情节的认罪认罚
关于认罪认罚是否为独立量刑情节,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可用“程序理想型”“实体构建型”与“实务综合型”三种类型进行概括。当前,认罪认罚作为独立量刑情节虽无法律依据,却有相关量刑规范与指导意见支撑。
杜群 李子擎 杜群 李子擎:域外气候变化诉讼的实证分析
域外气候变化诉讼呈现从广义到狭义的发展过程,西方发达国家的气候变化诉讼发展较早且诉讼机制较为完善,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推进。气候变化实体法由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规范组成,是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重要的、必要的法律基础。
付鉴宇 付鉴宇:论行政协议撤销权的单向构造及其补正
《行政协议规定》第14条首次规定相对人可提起协议撤销之诉,肯认了行政协议撤销权的存在。基于“控权”的实质构造逻辑,目前该权利仅围绕规制行政权力组建,忽视了行政机关也是平等契约的一方主体,应予补正。
房海军 房海军: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争议实证研究及启示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争议呈现三种形态:未缴、少缴以及断缴保费分别导致拒付或少付待遇的争议。司法实践表明,三类争议下用人单位怠缴保费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权的实现。结合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分析,个人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权利以宪法上物质帮助权为权源,基于法定社会保险关系而产生;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是保障宪法上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具体化义务,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关系下的公法上义务,可类型化为实际缴费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
聂卫锋 聂卫锋:中国法上货币之债的自治与管制——《民法典》第514条的联动效应与适用效果
我国现行法上货币与外汇均处于相对严格的管制状态,深刻影响着货币之债的有效性及履行可能性。《民法典》第514条的立法文义为货币之债的未来实践开辟了宽松的自治空间,直接联动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20条和《外汇管理条例》第8条为代表的货币及外汇管制性规范,并做了或隐性或显性的修改,但似乎并非是立法者有意为之。
高圣平 民法典担保人资格的解释论
担保人资格的判断主要从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入手。自然人充当担保人不以代偿能力为前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担保人资格,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在其法定代理人为其利益代理设定担保时具有担保人资格......
刘明祥 论退出参与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采取单一正犯体系的条件下,用“退出参与的犯罪”取代“共犯的脱离”概念更为科学合理。由于区分制体系及其解释论内含有团体主义共犯观念,因而难以找到切实合理的退出参与的犯罪的判断基准。在我国,根据退出者退出前的行为与退出后剩余参与者的行为及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判断其是否已成功退出、确定其对该结果应否承担责任,不仅与单一正犯体系所立足的个人主义共犯观念相符,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贯彻落实……
韩大元 20世纪70年代中国共产党环境观的形成及其宪法化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议题,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史也是环境保护观念不断加强的百年史,以环境保护推动人权发展是党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的环境观念是在时代的变迁中通过对现实问题的不断总结逐渐形成和完善的,大体上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萌芽、《共同纲领》时期的初步产生、1954年宪法期间的进一步发展和20世纪70年代的宪法化这几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是中国共产党环境观形成的一个特殊的重要阶段,面对国内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和国际环境保护运动的浪潮……
郝亚军 郝亚军:期刊数据库版权垄断的限时保留法定许可
与常见的内容聚集型版权垄断不同,我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市场垄断表现为分发渠道的拥塞。分发渠道市场竞争缺失的核心原因在于,现有许可模式下获取海量期刊版权授权的极高交易成本以及竞争者难以克服的历史版权获取障碍。
王晓杰 王晓杰:外交介入国家豁免诉讼问题探究
作为涉外立法的重要一环,兼具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外国国家豁免法》于2023年9月1日出台。自此,国家豁免政策由绝对豁免转为限制豁免,豁免决定主体由外交部门转为司法部门。
黄雄义 黄雄义:唐律中的法律拟制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存在丰富的法律拟制现象,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将官吏职务犯罪拟制为盗罪惩处。这类法律拟制在文本表达上采用“准盗论”“以盗论”“与同罪”以及“亦如之”等经典表达样式。不同的表达样式指向不同的法律效果,且有着严格对应的适用场域。
兰 昊 兰 昊:版权保护中的戏剧作品辨别
戏剧作品相关规定中较为抽象的表述使得其限定要求不甚清晰,在以“无人化演出”为代表的一些新式演出秀艺术的版权认定中,戏剧作品的辨别可能陷入困局,如果定性不恰当将不利于这些艺术形式的有效保护。尽管一些探讨和裁判有所涉及戏剧作品的辨别方案,但无论是“表演性”“一体性”的特征要求,还是演员、故事情节、剧本、舞台、音乐、道具、布景的要素要求都不足以提供有效指引。
鲍 雨 鲍 雨: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身份认定
归因于生产要素的组合创新和经验主义的惯性问题、劳动法逻辑起点的认识不统一、从属性标准的解释乏力和框架缺憾,新业态从业者存在“从属劳动者”“独立劳动者”和“第三类劳动者”三种身份假设,带来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危机。
梁洪霞 刘方洲 梁洪霞 刘方洲: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效力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已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推动了“备案审查全覆盖”的实现。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在事实层面的强实效性决定了备案审查的必要性,在规范层面的无法律效力属性给备案审查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王广辉 王广辉:论监察权是“法纪监督权”
无论是在改革试点阶段还是宪法修正案通过以后,独立设置的监察机关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机关之争论一直未能停止,其中“政治机关”“反腐败机关”是有较大影响力的主张。然而,这样的定性无法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区别开来,反映不出监察机关与这些机关之间在功能上究竟有何不同。
贾海东 贾海东:数字平台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边界约束
创新是数字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对平台的监管不应以扼杀其优势为代价。新《反垄断法》将“鼓励创新”写入立法宗旨,彰显出立法者对平台反垄断“阻断式执法”减损数字经济创新价值的隐忧。
刘 鑫 刘 鑫:论药品数据专有权
药品数据专有权利与其他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同,其设立的初衷在于促进药品上市审批中安全有效性数据合理披露,并通过专有性财产权利的规范引入保障制药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药品创新与药品仿制之间的平衡,以及私人权益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协调。
王斌通 王斌通:陕派律学家吉同钧的比较法思想
为了把握律意、公正司法和改良律例,吉同钧养成了贯通古今中外的律学视野,进而在晚清较早形成了博综古今、旁贯中外的比较法思想。在清末修律中,吉同钧率先发出系统性的改重为轻的修律建议,并负责纂修《大清现行刑律》,体现出其比较法思想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陈征 陈征:宪法基本权利的中国特色
虽然各国宪法基本权利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具有较多共性,但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仍然存在一些自身特色,包括基本权利规定本身的特色和基于基本义务、序言、总纲、国家机构等其他规定对基本权利发挥辐射作用而形成的特色。基本权利本身的特色主要体现在我国宪法关于社会权与特别平等权的规定中。社会权入宪不会导致公民个人左右民主立法和预算,更不会影响宪法权威。
肖鹏 肖鹏:打击错误与规范的间接故意
在打击错误相关问题中,无论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还是故意归责理论均存在明显硬伤,只有采取正面认定的思路,从故意理论入手,才能相对妥当地解决此类问题。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放任”并不是指心理上不持立场,而是行为上不加干涉,因此可以将间接故意理解为一种基于对行为危险性认识的规范评价。
马驰 马驰:法无规定意味着什么?
法无规定意味着什么?这并非法官在法无规定时应该如何处理案件的方法论问题,而是要探析“法无规定”本身的道义地位。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回答。所谓空洞论的支持者认为,法无规定对人们的行为没有意义,构成了空洞,以至于法官只能采取类比推理或法官造法等创造性的方法来处理案件。非空洞说主张无规定本身是一种规定,将导致自由或无权能等消极的法律地位,以至于各种兜底规则应当被优先适用。由于非空洞论不能证明法无规定意味着对积极法律地位的否定,因此无法在逻辑的意义上得出其所主张的“一般消极原则”......
王家骏 王家骏:我国机动车三责险分项模式的检讨与重构
我国机动车三责险案件中大量为未起诉之受害人预留份额的做法,深层次反映出了现行分项模式存在的违背应然立法目标、导致保障失衡、易引发争诉等问题。交强险制度的缘起,在于在人身损害赔偿上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均衡的基本保障,而非对损害数额的整体囊括。
王德夫 王德夫:论“去中心化元宇宙”的风险识别与法律治理——以“元宇宙使馆”事件为观察
“元宇宙”作为一个高度复合和抽象的概念,具有诸多基础技术和应用方式上的不确定因素。从基础性技术和架构的角度,当下的“元宇宙”应用至少应分为中心化元宇宙和去中心化元宇宙两类。
李建伟 民法典背景下再论商法基本原则的判断标准与厘定
商法的基本原则之提出并予以恰当规范,乃是论证《商事通则》抑或《商法典》立法工程的基础之一。学界提出的商法基本原则群的具体构成很不统一,究其原因是没有形成科学的统一判断标准。探寻商法基本原则......
童德华 古典主义刑法理想在积极预防立法中的坚守与发展
古典主义的刑法理想值得守望和遵循,但当下的古典主义刑法理论面临着如何自我更生的问题。古典刑法理念具有与时俱进的传统和张力,自由刑法观与安全刑法观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立场之争,它们的差异不过是刑法保护重心、调控范围与调控力度的程度之争……
秦前红 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合宪性审查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为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而作
内容摘要:现行宪法颁行以来,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实践,学术界开展了相当多的探索,主要聚焦于合宪性审查的功能、合宪性审查如何推进、案例中的合宪性审查等方面。这些研究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
王奕卓 王奕卓:韩国特留份制度改革的中国镜鉴
韩国特留份制度实施40余载后,其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为此,韩国宪法裁判所、韩国国会和学术界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
陈 刚 陈 刚:讼师何以非法——以司法类型理论为视角的分析
讼师是中国传统司法的重要参与者,但历代皆遭严加禁绝。“讼师何以非法”,成为众多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借助达玛什卡的司法类型理论,以及职业社会学的职业系统理论,有助于推进对该问题的分析。达玛什卡认为,在科层式、政策实施型司法中,官员会表现出强烈的“职务独占性”倾向,包括诉讼当事人在内的诉讼主体,被视为被动的案件信息来源。
江国华 郭奕君 江国华 郭奕君:论环保约谈的功能机制及其适用
环保约谈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治理机制。基于功能主义视角,当今中国环保约谈可以分为协商型和命令型两种机制。其中,协商型约谈机制立基于协商民主理论,具备商谈性、共治性、预防性等特点,
佟秀毓 佟秀毓:人工智能生成式技术方案的专利实用性审查标准
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呈现显著的不可实施、不可再现和应用效果消极风险,凸显了实用性虚无化审查的不力。实用性审查的功能要义是确保技术方案真实可信和真正可用,而现行审查标准忽略了实用性与说明书充分公开在真实可信功能上的内在一致性,对于“积极效果”的片面强调也偏离了实用性真正可用的基本内涵。
赵 丰 赵 丰:论商业道德原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适用
商业道德原则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事人与公共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为目的,与新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中所确立的利益保护结构高度契合,具有成为市场竞争基本原则的法理基础。
于柏华 王蕾 于柏华 王蕾:基本权利保障的两种平衡模式及其观念基础
在各国以基本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平衡是一种被普遍运用的裁判方法,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基本权利裁判中的平衡方法有两种实践模式,分别是以德国为代表的“适用性平衡”与美国的“定义性平衡”。这两种平衡模式与不同的宪法文化传统相关联,体现了不同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国家观。
崔凯 崔凯:论量刑建议“听取意见”协商模式的独立功能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协商设定是疑难议题,我国当前量刑建议制度确立了“听取意见”协商模式。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量刑建议制度的功能较为单一,致使“听取意见”协商模式的功能也被局限。
陈明辉 陈明辉:新中国国家机构体系的生成:1927-1954
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国家机构体系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权建设实践,正是这段历史塑造出了“五四宪法”以来的国家机构体系。作为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与集中制的结合,力量是它的核心价值目标。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可以划分为人民与代表机关的关系、国家机构的横向关系、国家机关的纵向关系这三个层面,并且这三个层面的具体原则也在不同历史时期更新进化。
章志远 中国特色行政审判理念的新发展
我国当下行政审判实践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在行政审判基本理念上逐步形成共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应当立足法治国家建设战略全局,准确把握行政案件数量增长与回落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工作绩效评价从数量增减型模式向结构均衡型模式转变;应当回归《行政诉讼法》立法原意......
李 栋 李 栋:司法视角下清初康熙朝的容教与禁教
作为一种外来宗教,天主教在康熙朝经历了“禁教—容教—再禁教”的剧烈动荡。鉴于这种典型性,研究者要么从文化冲突视角,要么从政治分析角度研究康熙朝容教与禁教问题。如果结合在华耶稣会士相关史料记载,可以发现这些容教与禁教决定的作出都是围绕着相关案件展开,其处理过程都是依托着清初相关法律制度背景设计进行的。
李华琪 李华琪: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的模式选择
我国尚未出现典型的气候变化诉讼,司法实践主要围绕气候变化相关议题的纠纷展开,表现为针对碳排放主体的民事诉讼和针对政府的行政诉讼。基于侵权规则的损害赔偿诉讼仍面临着侵权可诉性难、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难、诉讼规制效果不佳等法律障碍。
秦前红 罗世龙 秦前红 罗世龙:平台言论审查——权源、困境及其突破
宪法不禁止网络平台对用户言论进行审查。在我国现行法秩序中,平台与用户间订立的一系列格式合同是网络平台言论审查的形式权力来源,散见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平台言论审查义务规范则是其实质权力来源。
于龙刚 于龙刚:行政偏差的政治矫正——对信访体制的功能分析
我国的信访体制具有纠正行政偏差的功能。行政偏差具体表现为政策不完备和执行变通,而这都可能导致特定政策受体利益受损,进而诱发矛盾。由于受理范围的限制,此类矛盾很难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得以化解,转而进入信访系统。
闫晓君 闫晓君:赵舒翘在刑部的最初十年及其律学成就
赵舒翘二十七岁中进士,榜下分刑部任职,到补授凤阳知府,前后约十年时间。在这黄金十年中,赵舒翘刻苦读律,迅速成为陕派律学的中坚人物。他例案熟悉,引经折狱,律学水平“几与(薛)允升埒”核驳大要案,直声震天下,而又峻洁自淑;解析疑难,议定章程,成就无与伦比。赵舒翘的成就建树,与他深厚的儒学素养,主诚敬、尚笃行的关学熏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吕梦醒 吕梦醒: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构建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困境表明以政府为单一主导的传统环境治理体系无法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吸纳多方主体加入公共事务管理,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规制工具并存”的环境治理体系成为推进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梅扬 梅扬:行政决策概念的法治逻辑与表达
在行政法学视域下,行政决策概念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并非一个诸如行政法规、行政处罚等可以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一个类似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这样作为分类类型的学理性概念,与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相对应。行政决策位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之顶端,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
陈幸欢 陈幸欢:噪声污染超标要件司法适用“两张皮”及破解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的噪声污染排放超标要件确立了噪声侵权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该规定与《民法典》环境侵权无过错原则相异,导致在噪声侵权案件中,法官区分难量化的人身精神损害与可量化的直接财产损害,基于利益衡量和裁判风险厌恶,形成了对超标要件选择性适用的二元裁判规则。噪声污染超标要件司法适用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困境在于,选择性司法影响司法公信力,合规抗辩使得损害得不到救济,超标的证明责任误分给受害方,人身精神损害无法举证和量化难获法院支持。
王建学 立法法释义学的理论建构
《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至今已有20余年。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的立法体制伴随着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其间还经过了2015年《立法法》修改,通过基本法律来规范立法活动的意图日益明显。与此同时,立法学研究逐渐聚焦《立法法》并关注对该法进行规范释义......
张乃根 试析条约解释的“判理稳定性”——以国际法院和世界贸易组织晚近案例为例
根据条约解释的习惯国际法,对涉案条约的必要解释,以澄清相关条约义务,是国际裁判机构解决条约适用引起争端的关键。此类条约解释包含的国际法原理、原则及其阐释的“判理稳定性”,体现了条约适用和解释的可预期性。条约解释的“判理稳定性”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更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实践中的重大敏感问题。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旨在跟踪研究分析国际法院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晚近案例中的条约解释“判理稳定性”,首先阐明有关概念和研究意义,然后重点分析这两个全球最有影响的国际裁判机构的相关实践……
徐国栋 变迁的罗马习惯法:从罗马城邦到罗马帝国
内容摘要:拉丁文中有七个术语表示习惯法,其中Mos和Consuetudo用得最多。前者多用来表示城邦时期的罗马习惯法,具有道德性,后者用来表示帝国时期的罗马习惯法,具有缓解一国之内法律统一的要求与地方特性冲突的功能,与道德无关。两种习惯法皆兼具私法性和公法性。由于习惯法是不成文的……
李挚萍 李梁晗曦 李挚萍 李梁晗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中的行政先行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目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路径总体上分为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两大类型。但救济方式之间缺乏确定的序位与衔接规则,影响救济的效率与效果。
蔡 琳 蔡 琳:法律冲突与备案审查的权利保障模式——以“婚检”争议为例
婚检制度关涉两个层次的法律冲突:一是《民法典》与《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之间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二是涉及《民法典》其他部分和婚姻家庭法私法体系内的冲突。此双重冲突肇因于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以及民法与母婴保健法之间的功能差异,本质上体现为现代社会被普遍认可的人的理性自主和国家功能双重理念的冲突。
郑 毅 郑 毅:新法抑或旧法——法律修改后未变更条款属性之辩
2020年初抗击新冠肺炎期间,有学者就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同《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其背后是法律修改中的未变更条款究竟属于新法还是旧法的争议。
杨解君 李 俊 杨解君 李 俊:“双碳”目标下我国司法保障机制的实践探索与拓展
“双碳”国家战略的实施,需要通过法治化路径展开。立法引领、执法推进、司法保障,是“双碳”战略实施法治化路径的基本逻辑。其中,司法保障对于“双碳”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与促进作用。
孔庆平 孔庆平:《韩非子》的势——政治秩序的基础?
韩非子根据对人性的看法,否定了儒墨两家的贤能政治,转而跟从慎到,倡导势治。势的根本在于人皆有自为之心,除非强力驱迫和机制束缚,无可成就共同的政治秩序。因此,必须巩固和维护君主的势,以君主的利益为国家的利益,以法和术挟制臣民,为君主利益效命,实现君国一体的政治。
肖伟 肖伟:康德批判哲学与德国18、19世纪之交的法学科学化尝试
康德批判哲学带来的认识论革命颠覆了理性自然法传统。经验性的实证法独立于自然法,而自然法变成先天的形式原则,独立的实证法学进而成为可能。“体系”第一次成为“科学”的内在品质,“体系”不再是符合教学目的的外在秩序,而是代表着科学知识的内在关联。
伊涛 伊涛:伦理类案的古今发生和裁判——伦理的司法安置
案件发生若肇因于伦理驱动,如何安置伦理,便是司法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旦安置不当,极易引发争论。而在有些案件中,无论怎么安置,都难以避免由旧案引发新案。结合四起古今类案来看,案件发生的伦理驱动蕴含着当事人的伦理遭遇,并非只是简单的伦理义务。
王星 王星:论自然法作为17世纪民法体系化的动力——以让·多玛《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为例
在罗马法从《学说汇纂》等文本中走向民法典的过程中,“体系化”是一个关键词,而17世纪法学方法的变革中,法国法学家让·多玛找到了一条以自然法为动力,以“首要原理”为前提,以自然法中的义务与继承为框架的体系化道路。
申卫星、冉超、李惠 申卫星、冉超、李惠:居住权制度立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的完美对接——“邱某与董某某居住权执行案”评释
民法典实施前,物权性的居住权虽未由制定法明文规定,但基于物权法定主义的缓和,应认可其物权性。以本案为典型,对于这类当事人意定的居住权,因居住使用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加之民法典时间效力“空白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享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居住权,更有利于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郑玉双 如何提炼法理?——西方法哲学路径与启示
对法理的研究是当代法理学实现转型的一次重要契机,西方法哲学同样也可以基于法理概念进行思想史梳理和理论重构。根据法理的凝结和提炼程度,可以将西方法哲学发展历程总结为前法理时代、泛法理时代和法理时代。前法理和泛法理时代是法理的孕育和凝结期......
黄志雄 王超 社群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法治理论发展与我国的回应
目前国际数据治理面临理论供给不足的束缚,导致规则层面的统一难以推进。现有理论主要立足于数据主权理念和“知情同意”、“场景一致性”、“分级分类保护”等一般数据法治理念的协调,理念运用不足以解决规则发展的最根本障碍——利益分歧。“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核鲜明揭示了应将与人类在网络空间共同命运息息相关的利益置于重要地位,并指引了利益协调的可能前景。以“共同体”为衔接,我们可以引入社会学的“社群—社会空间”范式,强化“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价值位阶阐释……
李友根 技术变迁的法律回应模式:以通用名称域名商标注册问题为例——美国最高法院booking.com案研究
内容摘要:美国最高法院2020年的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v. Booking.com B.V.案,确立了网络域名的通用名称属于具有注册可能性的描述词汇这一规则,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商标注册规则……
郭昌盛 郭昌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程序审视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在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过程中基本上是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修改程序开展税收法律的立/修法工作的。然而,在税收立法任务繁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我国税收立法在程序上不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德】赫尔曼·康特洛维茨 雷磊 译:法律科学与社会学
法社会学是法教义学最主要的辅助性学科。在制定法适用过程中,法社会学要研究制定法通过个案会对社会生活引发或适于引发哪些效果,因而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目的探究的前提。当出现法律漏洞时,法社会学有助于在制定法的门槛内发现新的法源(自由法)。在脱离法律的司法裁判场合......
高明士 《尚书》的刑制规范及其影响——中华法系基础法理的祖型
《尚书》内容,具有世界最古的刑法,尤其是《舜典》。本文举《舜典》以及《大禹谟》为例,说明其法理、法规范,成为中华法系基础法理的祖型,直至十九、二十世纪初,犹见其影响力。《尚书》有今古文之争,在处理具有时代性问题,需谨慎拿捏;惟不影响其法理传承的历史意义。《尚书》的基本法理,是以刑法天,也就是刑罚应遵循自然法则。其《舜典》《大禹谟》除规范原心定罪、五刑、过误、疑罪等刑法原则以外,更强调礼教(五常之教)及慎刑,《舜典》因而被誉为“万世论刑之祖”;《大禹谟》则强调以刑辅教……
许多奇 论数字金融规制的法律框架体系
内容摘要:全球金融危机的余震未消,各国又先后实施数字金融监管改革。数字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金融创新和数字风险的互促发展、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谱系升级、数据规制与金融监管联动挑战的内驱动力……
汉斯·凯尔森 [奥]汉斯·凯尔森著 贾燕妮译 马驰校:作为特殊社会技术的法律
社会秩序凭借直接动机或间接动机引导人做出其所期待的行为。间接动机技术以奖惩原则为核心,即遵守秩序有奖、违反秩序受罚。法律是典型的强制秩序,它通过强制措施剥夺了个体使用武力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转移给了社会共同体。不论在任何社会阶段,人类社会都离不开作为强制性秩序的法律。
韩 雪 韩 雪:破产阶段董事勤勉义务之完善
现有立法关于董事信义义务的规定侧重于忠实义务,欠缺对勤勉义务的合理配置。破产阶段董事勤勉义务由虚置转向实置的逻辑根源,在于默示合同内容的显现、委托相互作用的影响与债权人参与治理的突出。
荆楚法学 法学研究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设有全国最早的“科技法学”硕士点。法学一级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法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湛中乐 湛中乐:失信联合惩戒与行政处罚辨析
行政处罚的本质特征在于制裁性,除需对外产生制裁的客观效果外,作为处罚依据的行政实体法中还应包含立法者的主观制裁意图,这构成了行政处罚的识别标准。
王 艳、年 凯 王 艳、年 凯:交易型合同诈骗案件的审查与认定
交易型合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间无基本相当的交易对价,在认定交易型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交易型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关键,应当结合交易事实与交易对价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综合分析。
大卫·加兰德 [美]大卫·加兰德著 李波、徐胜楠译 蒋济泽校:现代国家刑罚中的身体问题
身体惩罚的消失是现代国家刑罚合法性的来源之一。在过去的四十年中,美国建立了一个庞大且膨胀的监禁系统,而没有解决监狱过度拥挤、资源匮乏的环境给囚犯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伤害。将监禁虚构为“剥夺自由”的做法掩盖了数百万囚犯遭受身体痛苦的事实,也无视造成身体受苦的规训权力和制度缺漏。
李政辉 童鑫宇 李政辉 童鑫宇:论美国共益公司的制度构成与借鉴价值
共益公司是美国近年来兴起的新商业公司形态,已有相当数量的州对该类型公司立法。共益公司具有相对独特的目的,并在董事义务、信息披露、共益履行诉讼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公益目的在商业公司中的制度化,有力挑战了公司法上的股东至上主义理论。
卢震豪 卢震豪:“大姨妈案”与商标权行政诉讼再审审查范围
商标权行政诉讼再审的审查范围并非一成不变,需要在个案场景中,通过“法条论据”与“隐蔽论据”的场景因素来论证合法性。以“大姨妈”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审查了未被行政评审的《商标法》第10条的“不良影响”新理由。
石一峰 石一峰:论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
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源于公司作为独立主体所享有之公司利益。公司利益独立化的历史演进,为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提供了理论证成依据;现行法的解释,亦为其提供了规范支撑。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是公司利益法权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但为防止滥用,应明确其具体的行使条件。其中,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行使的形式条件需考量股东身份和信息类型等因素;实质条件需判断和论证查阅的目的是否不正当。
郭泽喆 郭泽喆:民法规制炒房的立场、范围与限度——以近十年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涉炒房裁判为分析样本
对2010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炒房裁判文书分析表明,各地法院审理涉炒房民事案件裁判标准各异,存在价值取向或有偏差、事实认定缺乏共识、法律规范适用失当等问题。民事审判中宽容炒房的倾向是个人主义方法及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私法适用的产物,应朝向社会公共维度予以纠偏。事实认定上,应将规避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频次的“不过户交易”定性为炒房,“指定第三方过户”及“全权委托公证”的“ABC单”是此类炒房行为的显著特征。
杨建 约翰·菲尼斯著 杨建译:论哈特之道——作为理由的法律与作为事实的法律
这是当代最重要的自然法学者约翰·菲尼斯教授对最重要的法实证主义大师哈特教授的法理论的系统梳理与批判。菲尼斯教授将哈特的法理论划分为两大部分,分别对应哈......
黄涛 [美]罗斯科·庞德著 黄涛译:司法裁判理论——一种现代司法裁判理论
法庭设立的目的是追求并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正结果。与民法法系相比较,英美法系的司法职能主要体现在争议事实的裁判功能以及为其它争议事实确证法律的功能,并且这两方面功能相互影响着彼此。由于司法裁判在法官职责中摇摆不定的缘故,美国诉讼程序存在着牺牲特定当事人或者牺牲法律确定性与秩序的现象。美国裁判程序被划分成查明法律、解释已选择的法律材料以及作为结果的法律规范适用于诉讼案件等步骤。
黄绍坤 黄绍坤:公司担保中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兼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7条
因未完全贯彻信赖理论,《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公司担保相对人善意判断之规定存在定义狭隘、情形类型化不足、善意判断依据单一等不足。基于信赖理论的展开,代表人权限应源自决议授权,而非身份附带,法定代表人外的其他主体亦可为代表人,但不同身份所负载的可信赖程度不同,可以影响审查义务的强弱程度。
荆楚法学 法治人物 周佑勇
周佑勇 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叶强 胡阳 叶强 胡阳:家庭教育令案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多家法院陆续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本案是武汉市首例在离婚纠纷中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案件,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司法先行的创新示范。本案裁判首次明确了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条件。
吴欢 吴欢:中国式行政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逻辑与底蕴
行政法治现代化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典型的中国法政词汇,又表征着显著的世界秩序潮流。在与域外行政法治模式的互鉴互明中,行政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主体性得以高度彰显,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国实践性得以充分展现。
申晨 申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各分编衔接解释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其他各分编的合理衔接存在解释论需求。对于已达婚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从婚姻的保障功能出发,认定其具有结婚能力,并通过“双重同意”程序对其进行保护;对于“假结婚”,从意思自治、非法行为规制、事后救济等理由出发......
王泽鉴 王泽鉴:不动产让与担保——第一个习惯物权的创设
让与担保系权利移转型的担保物权,即设定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将财产权移转于担保权人,使担保权人在担保目的范围内,于债务人届期未清偿债务时,得将担保的财产变价而就其价金受清偿。
方世荣 景勤 方世荣 景勤: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式普法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总体目标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安排,我国普法教育要进行功能、内容和方式等维度的拓展。在功能上要全面实现公民法律知识的受教育权;在内容上需增加社会规范等“软法”规则;在方式上要注重通过公民直接参与法治实践的方式来提升法治素质和能力。
李卫东 李卫东:从“初心”“使命”看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历程
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历程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大的历史阶段。因所处历史方位不同,斗争和建设任务不同,四个阶段法治建设的目标、内容呈阶段性发展......
方世荣 法治人物 方世荣
方世荣 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曾任湖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社科联合界副主席,武汉市政府参事等。
程乐 程乐:区块链交易国际规制体系的构建
去中心的区块链交易搭建了无国界的全球化交易平台,但各国法律制度、金融政策、科技理念上的差异使得区块链交易在国际私法层面存在裁判管辖、法律适用、承认与执行上的难题,在国际公法层面陷于跨境监管的困境。
周叶中 周鸿雁 周叶中 周鸿雁:我国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的规范审视
探讨如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需要直面立法变通权的合宪性质疑,挖掘立法变通权的内部规范内涵,从理论层面回答立法变通权正当性的依据。立法变通权行使的逻辑起点在于授权立法。经济特区立法依托授权立法制度,以法制统一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为行权基础,受全国人大授权决定的限制。
鲁楠 鲁楠:结构耦合——一种法律关系论的新视角
德国著名社会理论家卢曼认为,法律作为自创生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在运作上封闭、在认知上开放,与同样作为社会子系统的经济、政治系统,以及与心理系统之间保持着结构耦合的关系,这使法律系统面向外部环境高度敏感,从而实现共同演化。
泮伟江 泮伟江:功能分化理论视野下法律的自主性
法律的自主性问题是法理学中最基础的问题之一。追问法律的自主性问题,就是追问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也就是将法律放到社会的大背景下,追问和回答“法律是什么”与“社会是什么”的问题。卢曼的社会功能分化理论,对该问题做了较好的回答。
宾凯 宾凯:法律系统的运作封闭——从“功能”到“代码”
一旦把法律的基本单位重新界定为“法律运作”,必将引发法律基础理论的范式转变。系统论法学从法律系统“运作封闭”的核心论断出发,以“系统/环境”这个主导性差异为引擎,展开了从功能到代码的双层社会技术分析,描绘了法律系统在功能上运用“规范性期望/认知性期望”区分,在代码上运用“合法/非法”区分的立体交叉、动态复杂的运作过程。法律系统“既开放又封闭,开放以封闭为条件”这样一种在悖论和去悖论中不断递归性运作的自我再生产机制为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法理学根本问题提供了新颖的解题思路。
李安安 李安安:股债融合视域下的公司并购——范式重塑与法治进阶
伴随着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结构性资管计划等并购融资工具的出现以及混合支付的普遍化,公司并购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图景。股债融合导致公司并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公司并购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失去了平衡。优先股、垃圾债、私募股权基金、杠杆收购、夹层融资等深入参与到公司并购之中,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公司并购商业模式和利益格局得以重塑。
刘斌 刘斌:公司合规的组织法定位与入法路径
公司合规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价值,从私法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行为层面的合规义务和组织层面的合规治理义务,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基础。基于不同公司的合规风险差异,应当区分合法性义务基础上的一般合规义务和组织化基础上的合规治理义务。
林少伟 林少伟:公司目的新型模式之提出
公司目的传统上存在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两种观点,此种二分路径各有弊端,其背后原因主要在于运营效率与分配公平之潜在冲突、公司营利与社会责任之可能悖论双重困境......
何勤华 蒋 羽 何勤华 、蒋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生态法治之路考略
生态法治建设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前沿的一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顶层设计下展开。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法治之路,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在长期的理论与实践中逐步演变、完善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上......
周叶中 荆楚法学名家 周叶中
周叶中,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杰出学者,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秘书长,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2022年第3期目录及内容摘要
湖北长江报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学理论专业期刊《荆楚法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为己任,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刊载法治建设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民法典实施》......
罗世龙 罗世龙:片面共同正犯否定论的证成
片面共同正犯能否成立的核心问题是,在缺乏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不知情一方的行为能否在规范论意义上等价于知情一方亲自实行的行为。当前片面共同正犯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论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这一关键问题,而且理由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杨秋野 杨秋野:论共犯论中的区分制与单一制理论——折衷说之探索
在我国共犯论中存在着“区分制说”与“单一制说”的对立,但这两种学说均有不妥之处。一方面,“区分制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典关于共犯体系的规定,其支持者主张的共同正犯概念及因果共犯论均存在较大疑问。而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刑法典与意大利、奥地利的共犯体系有相似之处,但却并没有采用单一正犯体系和扩张的正犯概念。
石泽华 石泽华:《监察官法》实施背景下如何强化对监察官之监督
《监察官法》确立了我国对监察官的多元监督格局。组织监督上,坚持在党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外部监督上,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功能;监察监督上,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李刚 李刚:论《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授权立法条款的增设
财税主管部门为应对新冠疫情颁布的特殊税收政策,虽均以减免税措施为主要内容,但并非皆为税收优惠;虽欠缺形式上的立法授权,但从信赖保护原则和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一般法理着眼,具备有效性......
窦鹏娟 窦鹏娟:“后康美时代”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
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承担责任的机理是否一致......
袁康 袁康: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与制度重构——从康美药业案说开去
独立董事虽有一定特殊性,但其所负董事义务和法律责任与普通内部董事并无二致,外部身份与独立地位也不能成为其主张免责的正当理由......
张红 张红:我国民法中恢复原状的再体系化
相比于传统民法,我国立法中恢复原状的地位被弱化,不是损害赔偿最高指导原则,不具备损害赔偿主要方式的相应功能。在恢复原状主义模式下......
刘凯湘 刘凯湘: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否定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应仅限于破产与解散清算的情况。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都应当被否定。尽管在持肯定说的学者看来,从对法条的解释到对其他民法规则的借用......
黄茂荣 黄茂荣:论损益相抵
损益相抵之法律思想最后应由诚实信用原则导出。由于损益相抵的规定,究诸实际,尚属决定损害赔偿之责任范围的基础观点或法律原则,所以......
赵晓耕 赵晓耕:革命根据地独创性法治经验的研究进路
以史为鉴,新时代治国理政之要领必然是在回顾历史和立足当下的互相结合中实现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认为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开辟了中华法系的......
王健 王健: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纲领性指导文献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党的历史上继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陈景良 陈景良:百年中国共产党法规
凯歌行进中的中国共产党法治观:以史为鉴,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向着复兴中华民族、振兴中华法系而迈进。
张晋藩 张晋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已经走过百年历程。这100年,是党始终坚守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的100年,是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