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林:推动宪法理论创新 致力法学教育改革
法治寄语: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养经世之才,教师应修身明理;成就致用之才,学生须德才兼备。
人物名片:刘茂林,59岁,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名家风采:刘茂林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刘茂林长期关注中国宪法社会哲学理论,系统性提出了宪法秩序和宪法体制等原创理论,以宪法秩序原理为理论范式,对转型期的中国宪法课题进行理论阐释。初步建构了我国地方制度的理论体系,较早对中国农村法治开展了调研型研究,从宪法体制的视角对警察制度进行了基础理论探索。他教书育人三十五载,培养了一大批理论和实务人才,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他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长期致力于法学教育改革,早在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建立初期,就作为专家组核心成员倡导法律硕士学位改革。他受聘为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担任《荆楚法学》主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课题组主要成员、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等,独撰的《中国宪法导论》获“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并获司法部“全国法学研究和教材”二等奖,主持开发了国内首个法学实验软件系统,并获国家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