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

暨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召开

 

6月9日,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暨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中南民族大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湖北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承办,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以及辽宁、青海、湖南等地近100位专家、学者、民族工作者参会。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干永平出席会议,并代表省法学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全国各地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干永平对省法学会民族法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三点期望和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丰富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理论研究成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部署开展民族法学理论研究;三是努力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研究会服务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能力,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的提升贡献智慧。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智致辞,李智表示,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近年来产出了一系列高质量学术成果,对湖北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研究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动服务荆楚大地的民族事务治理。

会议选举产生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潘红祥教授当选为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