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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核实登记和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法学会,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联络员:
省法学会2007年换届以来,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位理事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在“法治湖北”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得到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法学会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会员队伍发展缓慢、管理服务滞后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最近几年来,会员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会员的基本信息未能及时更新,法学会为会员服务的工作没有主动跟进,会费收缴工作不及时、不理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法学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根据《湖北省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8年下半年将重点推进会员核实登记和发展工作,对老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大力发展新会员,统一颁发新会员证,编制新的会员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登记
1、省法学会原团体及个人会员要求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的,需按要求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2、根据省法学会章程,省法学会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学科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个人会员,省法学会联络员,为省法学会当然会员,个人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必须补办入会手续,填写《省法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会员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抓好老会员重新核实登记工作的同时,要根据省法学会《章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积极发展”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扎实推进会员发展工作。发展个人会员时,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坚持宽严适当,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加入到法学会队伍中来。发展团体会员时,首先要关注法律团体,其次要关注热心支持法学会活动和重视法学研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时间安排
1、动员准备阶段,时间为2008年8月。召开省法学会联络员工作会议,动员布置会员核实登记和发展工作;由省法学会对老会员现存信息进行分类和打印;向联络员发放《湖北省法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和《湖北省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在湖北省法学会网站和《法学动态》上刊登关于开展会员核实登记和发展工作的通知。
2、核实登记阶段,时间为2008年9月至2008年10月。核实登记工作由省法学会联络员负责。既要认真做好老会员的核实登记工作,也要积极做好新会员的吸收发展工作。要广泛宣传省法学会的重要地位、性质和作用,宣传省法学会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理顺领导管理体制以来发生的新变化,吸引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学会。各市州政法委(法学会)、省直政法各部门、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学科研究会、在汉法律校院系的会员核实登记和发展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发表、收集、汇总和报送。零散会员申请入会由会员本人填表后,直接寄送省法学会联络部。
3、信息录入阶段,时间为2008年11月。由省法学会联络部按照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会员信息管理软件,做好会员信息的保存、会员情况的统计、会员名录的编辑和公布等项工作。
4、颁发新证阶段,时间为2008年12月。按照具体的时间安排,分别通知联络员和零散会员,换发新式个人会员证和团体会员证。
四、有关要求
1、入会手续。为了保证重新登记及换发新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确保会员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缩短会员领证时间,凡加入省法学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认真填写《湖北省法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1)和《湖北省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加盖好公章的申请表格(附2寸彩照两张)统一或者单独寄送至湖北省法学会联络部,同时将电子文档面交或发送至电子邮箱:faxuehui2005@126.com,并按照《省法学会员管理办法》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2、填表要求。填写时要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一律打印、切勿手写。电子表格请到www.hbfxh.com “会员天地”专栏的下载专区进行下载,申请表格请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法学会联络部。
3、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湖北省委大院农办楼省法学会联络部;邮政编码:430071;联系电话:027-87233882;传真:027-87838263。
附件1:《湖北省法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2:《湖北省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湖 北 省 法 学 会
200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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