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学科带头人简介
会长吕忠梅教授
【个人简历】
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2000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历任原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0年——2008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6月—— 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研究方向】
环境资源法 经济法
【学术成果】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近20项,主持国际国内合作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科研成果近600万字。其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环境法的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20部,在《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环境资源法论丛》主编、《环境法之树文丛》主编;主编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规划教材10余部;主编法官培训教材系列12部,法律实务参考10余部。
多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努力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术经历】
1990年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1996年任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主要学术职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立法行为研究分会副会长
中国科协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湖北省科技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经团联执行副主席、
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社科联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荣誉】
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0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
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4年当选2003年度全国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十大女杰”之一
2005年入选首批“中国法学名家”。
2009年被评为“2008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曾获得司法部、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司法部、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0余项。
【社会兼职】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农工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
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
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名誉会长蔡守秋教授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导师,男,汉族,1944年生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司。1957年至1963年在东安县耀祥中学学习。1963年至1968年在武汉大学学习。分别于1988年、1993年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各一年。现任武汉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理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等10多项科研课题。已发表190多篇论文、20部著作或教材。多次组织和主持召开全国性环境资源法学会议及环境资源法学国际会议。从1985年起招收环境政策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从1996年起招收环境法博士生,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次获湖北省、武汉市社会科学和法学优秀成果奖。
常务副会长高利红教授
高利红,女,1970年生,河南洛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第二届“十大中青年优秀法学家”。先后就读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武汉大学,199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环境资源法论丛》副主编,《私法研究》编辑、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法学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市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
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教学工作,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多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主要代表作有:《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专著)、《动物不是物,是什么?》、《环境法的价值定位》、《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等。执笔起草了《湖北省森林管理条例》、《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律草案,并为多部国家环境立法提供过论证报告、立法建议等,为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主持或参加完成了中国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水利部等多个科研项目,并获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常务副会长罗吉副教授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本科和硕士毕业。1987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工作,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98年1~11月去加拿大Dalhousie大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1999年7~9月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中国-澳大利亚机构合作项目)等作学术访问研究。曾承担“环境政策法制定的研究论证”、“全国环境行政执法经验总结及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法律问题研究”、“水权和水市场法律问题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等国家与地方的环境法研究与立法起草项目,发表《环境资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我国环保产业化的法律思考》、《排污权交易:一种基于市场的控制策略》等论著。
副会长吕文艳副厅长
吕文艳,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山西垣曲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87年7月武汉大学法律系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环境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湖北省环保局管理处科员、主任科员,湖北省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处长,监督管理处处长,2000年6月任湖北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后历任湖北随州市委常委,湖北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湖北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11月任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9年5月任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会长李仁真副厅长
李仁真,女,1956年3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法规办主任。2001年12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其代表性著作有《国际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国际金融法专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应用国际经济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涉外法概要》(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998年获“中国一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的合作研究项目——《欧盟银行法研究》,同年获项目资助到英国杜伦大学研究访问。其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有:《论欧盟银行法的构架与特征》(载于《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论巴塞尔银行监管体制的原则框架》(载于《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12期);《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国际金融法界说》(载于《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论欧共体银行法的特有原则》(载于《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论巴塞尔协议的原则体系与性质》(载于《国际经济法论丛》1999年第2卷);《欧共体银行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于《经济法论丛》1999年第1卷);《论国际银行的并表监管》(载于《经济评论》2000年第3期)
副会长李新水副局长
湖北省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会长黄德林教授
黄德林,教授,男,1959年出生,湖北省光化县人。1982年本科毕业,1998-1999日本广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获博士学位。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法学教学和研究。已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14部专著、教材,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64篇论文。
副会长裴丽萍教授
1964年9月生于湖北通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法方向学科带头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主要是民法学、财产法学。中国法学会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席,兼任湖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大学和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
副会长李广兵教授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西部法律委员会副秘书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秘书,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1990年获武汉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理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至今。现在职攻读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学位。1998年7~9月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2007年8-11月赴法国马赛三大等作访问学者。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欧盟-中国合作项目等十多项科学研究活动。参与编著与翻译《环境资源法学教程》、《环境执法原理》等多部教材和著作。
副会长杜群教授
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永康人,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2004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资源学院工作。1999-2000年赴英国女王大学博士后研究。2002-2004年担任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环境法项目高级顾问。2005年至今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土壤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家小组联席主席。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研究课题,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主持完成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司法部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参与人大环资委、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林业局主持的环境与资源法律和条例的制定、修改的专家咨询活动。参与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伙伴关系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2003-2008年)的设计和实施工作。承担美国斯坦福大学、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和世界自然保护基金(WWF)联合主持的全球生态资本政策比较研究的工作。应邀前往肯尼亚、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瑞典、荷兰、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厄瓜多尔等国访学和学术交流。在中外期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30多篇。代表性论著《环境法融合论——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保护一体化》(科学出版社,2003年),荣获2004年北京市第八届人文社会哲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秘书长余耀军副教授
余耀军,男,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环境法专业硕士生导师。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于中南政法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武汉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兼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法商研究》、《环境资源法论丛》编辑。日本国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部准教授。
1994年以来,长期从事商法、环境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讲了环境法、公司法、企业法、科技法、国际环境法和资源法等几门课。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水利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等课题的研究。其中,水利部项目成果获该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并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科文摘转载,合著、参编教材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