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林同志在第二届“法治湖北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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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5 11:10:09
李清林同志在第二届“法治湖北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在第二届“法治湖北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李清林
(2009年11月7日)
尊敬的吴永文书记、赵斌副省长、郑少三会长,
各位法学专家、学者,同志们:
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怀和支持下,由湖北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二届“法治湖北论坛”,经过周密的筹备,今天在武汉市隆重开幕了。这是湖北省法学界、法律界加强交流合作,汇集研究成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盛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问候!
近几年来,湖北省法学会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努力繁荣法学研究,以“有为创有位”,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如成功召开了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组织省内知名法学家举办了30多场“法治宣传巡回报告会”;以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推出了一批有价值、应用性强的法学研究成果;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创办了“法治湖北论坛”,并逐步发展成为全省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参与,为建设“和谐湖北、法治湖北”提供理论支持的重要交流平台。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服务大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关于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后,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和具体的目标任务,其最终目的是既要构建现代化的城市,更要建设现代化的农村,形成现代城市与现代农村和谐相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传承发展的新型城乡形态。尽管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在不平衡状态起步的,但只要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锲而不舍,按照城乡建设一体化战略和具体部署,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特别是在围绕和服务实施城乡建设一体化战略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的职能作用,自觉地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放到上述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就一定能找准位置,实现自身价值,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湖北省法学会正是本着这一宗旨,在今年年初将本届论坛的主题确定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法治问题研究”,同时组织省内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文化建设以及环境资源保护、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从而形成了一批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都很高的研究成果,并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将优秀论文汇编成集公开出版发行,这是法学研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湖北省法学会为推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应予充分肯定和鼓励。
二、创新论坛机制,将“法治湖北论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举办法治论坛的目的,是要为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并利用平台优化和整合学术资源,更好地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产生更加丰富的学术成果,形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的法学理论支撑。希望湖北省法学会再接再厉,将本省法治论坛办成展示法学研究成果、创新法学研究机制、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阵地。为此,要注意邀请省内外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根据本省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定研究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拓宽研究领域,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和沟通机制,共筑信息平台,从而增强论坛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建立和完善论文评审机制,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转化机制,组织力量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分类筛选和提炼,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转化渠道,使论坛成果能更多地进入领导的决策,及时应用于法治实践。
湖北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大省,法学资源雄厚,法学、法律人才济济,拥有一批国家级的法学家。希望湖北省法学会高度重视法学人才队伍的组织建设工作,善于利用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不断激励他们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和作用,引领他们深入实践,加强调研,创新理论思维,创新研究方法,拿出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贡献力;也希望省领导多出题目,多交任务,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三、贯彻落实好中政委[2009]18号文件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政法各部门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周永康同志不久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专题学习时明确提出“要抓学习,切实解决好思想政治上的坚定性问题;要抓服务,切实解决好执法司法的人民性问题;要抓基层,切实解决好政法工作的基础性问题;要抓党建,切实解决好政法队伍的组织性问题。”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组织和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提出的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全会作出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希望湖北省法学会按照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法学会章程》,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的自身建设,争取在内设机构、干部选配和法学研究专项经费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上有新的进步。同时要抓好基层法学会建设,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根据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学研究力量的分布情况,积极推动各地市将法学会建立起来。要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研究会的生力军作用,建立和完善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机制、激励创新机制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团结本地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整合学术资源,形成更大合力。要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拓展为会员服务的渠道,不断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会员队伍,使之真正成为建设“法治湖北”、“和谐湖北”的重要力量。
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必然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我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祝第二届“法治湖北论坛”圆满成功!